龙政〔2018〕42号
各村、有关单位:
现将《龙溪镇新玉环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收文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行动。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龙溪镇新玉环人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解决新玉环人生活居住的需求,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社会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多元参与,群众多余合法住房作为补充”的新玉环人安居工程体系,积极响应上级部门“消防铁拳整治行动”的指导方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新玉环人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玉政发[2017]46)文件指示,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龙溪镇新玉环人安居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到2018年底,建成安居工程用房1.6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面积0.4万平方公里,后续按照市里考核指标完成工作任务。
我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遵循玉政发〔2017〕4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新玉环人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的用地选址、户型设计、设施配建等建设要求,充分做好规划、用地、审批、资金保障,同时监督安居工程业主单位作为管理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居工程建设、使用、管理、租赁责任。争取让新玉环人进入产权合法、市政配套完善的房屋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安全有效保障。
安居工程是新玉环人居住的租赁用房,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监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坚持政府主导。镇人民政府对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并给予规划、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充分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鼓励多方参与。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安居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安居工程用房经营权归投资人所有。
(三)纳入统一监管。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安居工程用房纳入全市租赁住房统一监管,实行“旅馆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审批入住
玉环保障性住房工程(龙溪一期项目)竣工在即,必须严格对照《玉环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发〔2008〕31号)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12〕51号),尽快做好保障房分配工作。
现在优先试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以下简称廉租房)和中等偏下收入的市域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以下简称公租房)。
其中廉租房的基本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享受宅基地审批的除外,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及以上;2、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持有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或者《低保证》;3、1人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下同)、2人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现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公租房(现试行中等偏下收入的县域城镇居民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申请条件为: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农转非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1年以上;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在本县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在本市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