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镇委〔2018〕39号
各基层党支部:
为迎接建党97周年,推动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市十五届二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市人民以撤县设市1周年为契机,砥砺奋进、克难攻坚、再创辉煌,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湾城市,根据上级安排,结合龙溪实际,现就我镇开展纪念建党97周年“红七月”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悟初心使命·争当时代先锋
二、活动时间
6月下旬。
三、活动安排
根据“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好戴党徽、交党费、读党章、学时政、过政治生日等5项“规定动作”,同时,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1、组织安排一次“专题党课”活动。各支部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党课,由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新党章、改革开放成就及政策、扫黑除恶等主题,用“群众话”传播正能量。(全镇各支部)
2、组织开展“重温党章、党史、党规、入党誓词”等活动。党员佩戴党徽,在党旗前郑重宣誓(入党誓词详见附件1),并重温党章、党史、党规。通过党章、党史、党规、入党誓词等重温活动,提高党员同志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入党誓词,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镇各支部)
3、开展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根据玉组〔2013〕18号文件精神,按照“个人自评、党员(群众)互评、组织评定、亮分公示”四步程序要求,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上半年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要结合党员个人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对照先锋指数考评加扣分项目进行评测,确定每名党员具体等次(先锋指数考评资料详见附件2)。对于存在“十条红线”以及参教信教情况的党员,一律确定为“不合格党员”。同时各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进落实好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的教育整改工作。考评结果在公示后于于7月6日前报镇组织办。(农村基层党支部)
4、开展半年度组织生活会工作。在召开党员大会前,要召开支委会,党支部委员要集体研究支部整改进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支部党员大会中,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程序,每名党员要逐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到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进行。(全镇各支部)
5、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专题学习讨论。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各基层党支部对照《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详见附件3),大力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合力。党员需根据自身实际展开讨论,确保每名党员至少发言交流1次。(全镇各支部)
6、开展“美丽村部·活力支部”创建活动。以活动场所规范化、便民中心标准化、整体环境洁美化为重点,组织全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开展门前屋后美化亮化行动志愿服务活动。同时,根据各支部年度重点工作,挖掘出基层党支部工作“卖点”,从而推进基层党支部活动场所软件、硬件提档升级。(全镇各支部)
7、开展“我为党旗添风采”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各基层党支部结合实际,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创新服务形式和载体,围绕助力平安建设、美丽玉环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治水剿劣、“三改一拆”、扶贫济困等重点,大力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组织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先锋志愿者等开展“我爱我家·先锋先行”、乡甜公益、乡风文明宣传、垃圾分类宣传、康乃馨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并积极开展“微心愿”党员认领活动,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帮助和支持,引导广大党员在参与志愿服务中增强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全镇各支部)
8、开展“平安志愿进农村”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平安志愿者进农村活动,夯实基层基础,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宣传“平安三率”,助推平安建设翻身仗。(机关基层党支部)
9、开展“七一”送温暖活动。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曾经担任村主职干部10年以上现已离任且生活困难的同志进行一次走访慰问,进一步深化党内关爱活动,营造“一人党员、全家光荣”的良好氛围。请各支部详细了解慰问对象的家庭贫困情况,认真做好慰问对象的排摸确定工作,将党组织的关怀送给有需要的人。(农村基层党支部)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建党97周年纪念活动,及时组织开展7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三个坚持”要求,特别是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学习教育,带头落实好各项工作。
2、严格检查督导。镇党委将通过实地走访、随机抽查等督导方式,确保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3、规范开展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党员到会率,对确需请假的党员要了解情况,并指定专人补上党课;对无故不请假、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在会议记录本未请假缺席人员中记录,确保做到规定动作一个不少,并认真做好《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的规范记录工作,拍摄的活动照片于7月1日前发到工作群,供组织办存档。
附件:1、入党誓词
2、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表
3、《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
中共龙溪镇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
入 党 誓 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宣誓人:
附件2
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任职党员)
指 数
|
参 考 内 容
|
基本
指数
(80分)
|
学习
提高
(15分)
|
带头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组织并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
服务
群众
(20分)
|
推行五星级管理,积极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接访群众,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困难农户解决实际问题。
|
创业
致富
(15分)
|
积极带头致富,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成效明显;认真履行“双带”责任,为群众提供创业帮助,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关心和支持村级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
遵纪
守法
(15分)
|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会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宣传法制观念,提高村民防范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
|
弘扬
正气
(15分)
|
组建并参与义务巡逻队;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抵制赌博,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
正向加分指数
|
牵头负责村(居、社区)内重点工作并较好推动工作进展(具体负责重点工作1项得1分,每季最高得5分);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积极开展工作(每季度加2分);每季度党内组织生活会议全勤(每季度加4分);参与上级党委认可的志愿服务、义务巡逻等活动(每次加0.5分,每季最高得5分);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每次加20分);带头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每次加15分);被评为县级道德明星(每次加12分),乡镇道德明星(每次加6分);被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加20分,省级部门或市级加15分,市级部门及县级加10分,县级部门及乡级加5分,同等类别按最高分计);村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加5分);有其它情况的,由评议小组研究决定。
|
反向扣分指数
|
缺席党内会议(每次请假扣3分,未请假扣5分,故意避会扣8分);搞宗派或小团体活动(每次扣80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月扣20分);村干部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扣5分,不称职扣10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或组织参与越级上访,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每次扣80分);子女计划外生育(每次扣80分);参与宗教活动或其它封建迷信活动(每次扣80分);参与赌博(每次扣80分);阻扰工程建设或教唆他人阻扰工程建设(每次扣80分);酒后驾车(每次扣80分);不守诚信,偷税漏税,失职渎职,违法经营等被行政部门处罚的(每次扣80分);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80分);本人或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有“双违”行为(扣100分);有其它情况的,由评议小组研究决定。
|
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普通党员)
指 数
|
参 考 内 容
|
基本
指数
(80分)
|
学习
提高
(15分)
|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
服务
群众
(20分)
|
支持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接访群众,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帮助困难农户解决实际问题。
|
创业
致富
(15分)
|
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重点工作;积极带头致富,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成效明显;认真履行“双带”责任,为群众提供创业帮助,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关心和支持村级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
遵纪
守法
(15分)
|
积极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会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宣传法制观念,提高村民防范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
|
弘扬
正气
(15分)
|
参与义务巡逻;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
正向加分指数
|
定期走访党员联系户,帮助解决困难(每季度加2分);担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并积极开展工作(每季度加3分);每季度党内组织生活会议全勤(每季度加5分);参与上级党委认可的志愿服务、义务巡逻队等(每次加1分,每季最高得8分);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每次加20分);带头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每次加20分);被评为县级道德明星(每次加12分),乡镇道德明星(每次加6分);被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加20分,省级部门或市级加15分,市级部门及县级加10分,县级部门及乡级加5分,同等类别按最高分计);有其它情况的,由评议小组研究决定。
|
反向扣分指数
|
缺席党内会议(每次请假扣2分,未请假扣4分,故意避会扣6分);搞宗派或小团体活动(每次扣20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月扣20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或组织参与越级上访,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每次扣80分);子女计划外生育(每次扣80分);参与宗教活动或其它封建迷信活动(每次扣80分);参与赌博(每次扣80分);阻扰工程建设或教唆他人阻扰工程建设(每次扣80分);酒后驾车(每次扣80分);不守诚信,偷税漏税,失职渎职,违法经营等被行政部门处罚的(每次扣80分);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80分);本人或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有“双违”行为(扣100分);有其它情况的,由评议小组研究决定。
|
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流动党员)
指 数
|
参 考 内 容
|
基本
指数
(80分)
|
学习
提高
(15分)
|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开展的集中学习和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
服务
群众
(20分)
|
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支持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活动;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的结对帮扶活动。
|
创业
致富
(15分)
|
积极带头致富,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成效明显;关心和支持村级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
遵纪
守法
(15分)
|
遵守党的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参加本支部或流入地组织生活等党内会议;与村党组织主动联系,及时汇报工作与思想。
|
弘扬
正气
(15分)
|
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
正向加分指数
|
主动通过远程教育等平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每季度加5分);参与本地或流入地的志愿服务或公益事业(每季度加4分);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每次加20分);带头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每次加15分);被评为县级道德明星(每次加12分),乡镇道德明星(每次加6分);被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加20分,省级部门或市级加15分,市级部门及县级加10分,县级部门及乡级加5分,同等类别按最高分计);有其它情况的,由评议小组研究决定。
|
反向扣分指数
|
没有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扣10分);外出3个月以上没有向党组织报告(每季扣10分);外出回来后,没有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到,或没有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村党组织查验(每次扣5分); 搞宗派或小团体活动(每次扣20分);不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月扣20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或组织参与越级上访,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每次扣80分);子女计划外生育(每次扣80分);参与宗教活动或其它封建迷信活动(每次扣80分);参与赌博(每次扣80分);阻扰工程建设或教唆他人阻扰工程建设(每次扣80分);酒后驾车(每次扣80分);不守诚信,偷税漏税,失职渎职,违法经营等被行政部门处罚的(每次扣80分);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80分);本人或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有“双违”行为(每次扣100分);有其它情况的,由评议小组研究决定。
|
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自评表
(2018年上半年)
党员姓名:
基本指数自评得分
(总分80分)
|
|
加分理由及分值
|
|
扣分理由及分值
|
|
自评合计分
|
|
农村党员表现测评表(党员互评)
(2018年上半年)
所在支部:
说明:1.请参加评议对象根据党员表现,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按照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直接在测评标准栏内内打“√”。
2.评分标准:优秀得80分,合格得60分,基本合格40分,不合格不得分,
取平均分,再按80分值中30%的占比计算。
农村党员表现测评表(群众评议)
(2018年上半年)
所在支部:
党员姓名
|
测评标准
|
满意
|
比较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请参加评议对象根据党员表现,对照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按照满意、
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直接在测评标准栏内内打“√”。
2.评分标准:满意得80分,比较满意得60分,基本满意40分,不满意不
得分,取平均分后,再按80分值中20%的占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