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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市楚门镇委文件
楚门镇委〔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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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楚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部门、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玉环县“五水共治”综合规划研究(2014-2030)》、《玉环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要求,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实施《楚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楚门镇委员会
楚门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抄送:玉环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楚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 |
楚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玉环市“五水共治”综合规划研究(2014-2030)》《玉环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5)》,乘势而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实现“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夯实楚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基础,为建设美丽楚门、宜居楚门奠定良好的水环境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实施范围原则上为全镇建成区。计划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基本实现全镇“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排水全许可、村庄全治理”;沿河排水口晴天无排水、雨天无污水;地表水功能区I~III类比例达到相关要求,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湖水生态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到2019年底,全镇全面完成深度排查,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完成部分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全镇建成区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4)。
二、主要任务
(一)深度排查(“查”)。
各相关部门要“点、线、面、网”结合,以我镇为大单元,村区块为小单元,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网格员等作用,围绕重点整治“十大污染源”,对辖区和系统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网格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城镇建成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一是全面查清工业集聚区、生活小区和其他类(详见附件4)等三大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水体制、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二是全面查清雨、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并绘制管网路线图(参考台州市2015—2017年地下综合管线普查成果)。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三是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有无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等问题。四是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五是全面查清农渔业(畜禽养殖场、种植业)情况,重点查明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查明茭白种植等污染较重的农业种植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
(二)制订方案(“订”)。
坚持规划先行,2018年12月底前编制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划以及调查技术指南,优化全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布局,实现配套管网与处理能力要求相匹配,一、二、三级排污管网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无缝对接。全镇要在12月底前编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厘出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建设方案需报市“五水共治”办和排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规划区域间的共享统筹,优化厂网布局,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要按照“属地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系统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制定相应改造提升方案。存在问题的工业集聚区、生活小区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均要对照相应建设标准,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三)全面整改(“改”)。
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网格员、村干部的协调、监管等作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一是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对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以及计划在2年内拆迁改造的区块,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已建生活小区(住宅)在实行雨污分流(包括合流制阳台污水分流)的基础上,污水外排口须设置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和厨房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污水外排须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设施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二是全面开展城镇和工业集聚区老旧管网修复和改造,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三是深入开展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外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四是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类建设单元的雨污分流改造。五是推进截污纳管。我镇建成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全覆盖,同时加快启动农村污水终端提标改造工作;城镇污水管网3000米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医化、印染、纺织、食品、金属表面处理、制革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预处理后必须全部纳管。
重点实施工业集聚区、生活小区和其他类建设单元三大类和“工业企业、生活小区(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点)、农村污水终端、公建单位、‘六小行业’、餐饮集中区及夜市摊点、在建工地、综合市场、其他公益性排水大户、农渔业(畜禽养殖场、种植业)”十大重点污染源整治(具体详见附件2)。
(四)加快建设(“建”)。
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新建城区和老旧工业点改造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
(五)规范管护(“管”)。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充分发挥网格员、村干部日常监管、服务等作用,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坚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污染源治理“十个一律”(具体见附件3)。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于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排摸阶段(2018年1—12月)。
制定楚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建设规划,成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详见附件1),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分别完成辖区或分管重点领域污水排放情况及雨污管网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及各类污染源全方位深度调查排摸工作,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项目清单和排查报告,编制和完善各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规划)或整治方案。同时开展相关工作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20年10月)。
2018年下半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已掌握的排查底数基础上,相关部门按照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划和分部门整改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边排查边整改,大力推进精细化截污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新、改、扩建和提标改造,着力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
2019年始,根据建设规划和具体方案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10月底前,全镇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三)提升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1.验收阶段:具体验收办法根据省、台州市“五水共治”办有关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5)。
2.提升阶段: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制定规范长效机制,努力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市场,引入环保公司等市场化运维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网排查、养护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基本全域全覆盖;基本形成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等“五化”管理体系,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完善。
四、职责分工
按照各部门职能,建立分工明确、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
镇宣传办负责指导全镇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新闻舆论宣传和社会氛围营造工作。
镇村镇办牵头总负责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规划编制;牵头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组建生活小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服务组;牵头负责全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主要抓好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一级管网、泵站等建设、改造及运维管理;负责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雨污管网养护、运维等信息化、标准化、市场化管理平台提供信息技术保障,为建设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负责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排查、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的技术保障。
镇财政分局分别负责指导和审核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资金筹措和管理等。
镇工办负责督促指导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督促指导排污企业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镇文教卫办、镇宣统办、镇民政局、镇计生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宗教场所、养老托养院、医院、市场、旅游景点和星级宾馆等场所污水纳管工作,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各牵头负责单位尽快开展污染源治理试点工作,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治理工作。
楚门国土分局负责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及矿山排水治理工作。
楚门环保所牵头总负责全镇工业集聚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组建工业集聚区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服务组;负责违法设置排污口的查处和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预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雨污分流工作,督促企业排水许可证申报工作;负责指导河道水质监测、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排水设施运行监测。
楚门行政执法中队牵头总负责全镇其它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组建其它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服务组;负责具体指导督促其它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全镇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负责依法查处建设工地及其他类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执法工作;负责“六小”行业(包括夜市等集聚点)整治提升及后续长效监管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镇车站、洗车店、公路服务区、公路城区段、客运场站、汽车维修单位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指导客运场站、汽车维修等业主单位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镇农办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对茭白种植等污染较严重的种植尾水去向排查并提出解决方案,查明茭白种植等污染较重的农业种植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指导督促开展养殖场的污水管网排查、截污和雨污分流工作,督促养殖场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镇“五水共治”办(“河长制”办)负责牵头实施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综合督查执法组,出台有关制度、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作的保障和专项问责;负责规范全镇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加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相关部门要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作为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高水平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的关键之举,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镇五水办、农办、财政分局、村镇办、楚门环保所、楚门行政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合力推进。
(二)加强责任落实。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要求、明确分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镇五水办牵头制定相应建设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科学编制整治方案,特别是在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布局上要坚持全域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基础排查、重点整治、达标验收、排水许可证发放等各环节工作如期顺利实施。要坚持打好组合拳,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与“三改一拆”、老旧工业点改造提升、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协同开展。
(三)加强河(湖)长履职。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构建责任明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长管理体制。严格按照《玉环市河(湖)长制标准化实施细则(试行)》,细化河(湖)长职责,明确河(湖)长在入河(湖)排水(污)口等排查工作中的职责,落实“管、治、保”三位一体责任,加强对河(湖)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长效管理。
(四)加强督查考核。“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镇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居和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对督办不落实或履职不到位的,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建设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供各地学习借鉴。加强环保、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商户环保自律意识,自觉履行治水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平台,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同时,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并对久督不改、乱排污、乱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附:1.楚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楚门镇十大重点污染源治理内容及职责分工表
3.污染源治理“十个一律”
4.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指导标准
5.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办法
附件1
楚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金加树 叶兰美
副 组 长:许海亮 林生炜 刘定洋 骆海峰 王 涵 高 春
陈熙倩 龚时群 林海冰
成 员:余利军(小城镇综合整治办)
王增标(五水办) 莫雄武(工贸办)
张 波(党政办) 吴 昊(组织办)
王天国(农 办) 董玲聪(村镇办)
朱 悦(文教卫办) 林彬彬(宣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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