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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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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全面改善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9〕5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20〕10号)有关要求,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玉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如有建议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请于202068日前建议意见反馈至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玉环市长康路201号      邮编:317600

联系人:蔡英英                   联系电话:0576-87238329

真:0576-87238080             电子邮件:344967236@qq.com

 

附件:玉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


玉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全面改善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试点工作部署和玉环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瞄准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靶心,建立健全玉环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积极推动老旧小区在设施、功能、文化、服务等方面综合提升,提高城镇居民生活品质,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顺应群众期盼,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排摸筛选,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以“政府想改、群众愿改、基层能改”为前提,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积极探索有效办法,以改设施、提功能、优环境为重点,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二)坚持政府引导,统筹协调。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建设,有效整合资源、综合施策,加强计划安排,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机结合美丽城镇、海绵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等专项工作,实行“一小区一方案”,探索“最多改一次”机制,系统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三)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探索建立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和应急防控能力,加强居民自主管理和提升业委会服务水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针对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环境脏乱差、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住宅小区,重点是 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房改房小区及公房小区,不包括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纳入近三年规划拆迁改造的小区。老旧小区改造要实现“六个有”改造目标(即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社区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和达到“四提升”改造效果(即提升居民对改造工作“认可度”、对家园建设“参与度”、邻里之间“亲切度”、“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至2022年,完成实施全市城镇老旧小区三年改造计划,改造小区9个以上,改造面积达26万平方米以上,打造1个以上高标准改造样板。同时,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原则建立动态调整项目库,形成今后每年项目储备的滚动接续机制,持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二)具体任务。

1、加强统筹协调。一是一个机构统筹。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的下设办公室(下称“旧改办”) 牵头负责制定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内容、审查入库项目等,积极探索“最多改一次”机制,基础类改造做到“一次性”改到位。二是一套制度统管。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相关乡镇(街道)、各单位根据职责加强配合,并整合政策、资源参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梳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土地集约利用、建筑用途变更等方面政策,严格按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实施。(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资源整合。一是因地制宜,探索利用空地、边角地、闲置地、存量建设用地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土地等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在不影响规划情况下,用于停车、公共配套用房等建设配套,或增建社区商业等途径融资用于改造;二是支持对既有服务用房实施改(扩)建,结合置换、转让、腾退、收购等多种方式,增加老旧小区配套服务用房;三是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鼓励将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存量公有房屋,提供给乡镇(街道)、社区用于养老托幼、医疗卫生、助餐等配套服务;引入社会化服务并产生收益的,收益归业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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