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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沙门镇人民政府关于沙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年6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沙门镇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89900129,传真:87163489。
沙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应我镇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0〕38号)和《2020年玉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创建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招生对象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再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没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准招生。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市教育局、镇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
四、招生流程
(一)沙门镇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1.凡户籍(学龄儿童的户口应在当年招生6月15日前登记、迁入)在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统一报名(网址:ruxue.tzedu.net.cn);具体时间:6月16日6:00 至 6月21日22:00。
沙门镇学区适龄儿童、少年预就读本镇学校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同时按规定上交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凡未通过网上统一报名的,未经市教育局、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各校一律不得录取;如被学校擅自录取的,市教育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新生入读该校资格。
2.学校在完成学区内计划招生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进行招生。
(1)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其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常住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监护人户籍在沙门且居住在沙门的适龄儿童、少年。
3.若还有空余学额招收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按积分制批次录取。
4.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等原因确需招录统筹生的,由沙门镇牵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统筹生名单,统筹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市规定的比例以内。
5.2019年度巨龙企业高层次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方案招录。
6.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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