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回迁安置是我区民生事业中的大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目前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已进入大规模回迁安置阶段,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过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共同努力,顺利完成2013年回迁安置工作目标任务,为今年我区回迁安置工作起了个好头,为全区大规模回迁安置起到参考借鉴作用。现将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结的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经验予以下发,请认真学习。
附件: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经验介绍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
回迁安置工作经验介绍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自2008年实施区域征迁以来,在外过渡人员数量较多,涉及12个社区,共13967人。随着安置房的逐步交付,回迁安置工作面临着重大考验。去年,依托区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及相关镇、街道的经验介绍,开发区结合实际,在摸爬滚打中探索规模化安置的可行道路,从试点先行到推广实施,成功安置小林、建富、庄里三个社区共1271户,安置面积达61万方。在此基础上,今年我们进一步总结经验、细化方案,6月下旬安置南公河社区139户;8月中旬,民情较为复杂的上环桥社区七组、八组共85户顺利实施分房活动,提前完成今年的安置任务。据统计,截止目前,开发区已安置1495户,安置面积70余万方。
由去年的控“量”,到今年的控“质”,开发区回迁安置工作也经历着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困难、有弯路,但体会最深的还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回迁安置工作的全力支持以及广大安置户对于“回家”的热切期望。这是我们工作的基础、信心的来源。
围绕回迁安置分房过程,结合区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开发区的实际做法,下面做一简单交流。
一、开发区分房过程分析
根据工作的前后顺序,分阶段小结:
(一)中远期工作重心
回迁安置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围绕回迁安置工作远景计划,踏实做好当前工作。
1、安置房建设
开发区为保质按期推进安置公寓建设,始终坚持“5个抓”:
(1)抓进度。充分运用项目化管理手段,编制科学的、可操作性的项目计划书,实施项目进度目标化控制,全面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努力化解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抓质量。从源头上抓好钢筋、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管理,重点是抓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抓好关键节点(工艺),特别是对容易引起投诉的地下室裂缝、屋面窗台渗水、墙地面开裂等质量通病,以纪要或通知的形式督促代建、监理单位对其相关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
(3)抓安全。始终坚持“重安全,保质量,促进度”的理念,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安全与质量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4)抓保障。建立开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协调安置公寓建设事宜,严把项目质量关,优先保障安置房建设用地,确保资金到位。
(5)抓廉政。着眼“阳光工程”,制定出台《余杭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及细化项目前期、招投标、合同、工程变更管理细则,引入跟踪审计制度,并在施工全过程实行联系单变更和联系单报告制度,确保工程“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2、组织体系建设
开发区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思路,及时成立了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的开发区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回迁安置相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9个具体工作小组,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二)分房前工作重心
这一阶段主要为分房前几个月内,根据住房保障办关于工作流程的指导,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工作重心主要分为下列步骤:
1、相关会议布置
(1)相关责任落实到员
征地拆迁后的社区或组,甚至回迁户中,多少会存在遗留问题。针对回迁安置工作实施计划,责任人员提前参与,暴露问题,全面分析,提前解决,为回迁安置工作奠定基础、创造环境。同时,在安置目标社区加强引导,把复杂的分房政策、办法简化成“房源到村、打包到组、分房到户”三步走等通俗易懂、便于传播的概念性口号,使得安置观念深入人心、广博民意。
(2)召开各级各类会议,如:社区班子会议、组长代表会议、户主动员会议等等。告知分房办法及各环节,排摸不稳定因素,造好声势。特别是调动、提升社区班子工作积极性,将回迁安置工作当作社区班子提升战斗能力的一次考验。
2、宣传资料印发
在实施回迁安置前,开发区及时编印了《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高层公寓回迁安置工作政策汇编》,并落实专人,或现场办公,或入户宣传,认真开展好回迁安置群众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到回迁安置政策家喻户晓。
3、登记造册
各被拆迁人凭《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户口簿、身份证、新增加人口结婚证、身份证和独生子女证等办理登记手续,由开发区回迁安置办公室确认。
4、安置资格审查
(1)会同派出所核准户口性质,安置人员迁入(出)时间及家庭安置人员身份证号等信息;
(2)核准自然增加人口数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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