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检验我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根据杭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的通知》(杭消安委〔2013〕12号)要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制订《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3年9月12日
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自评验收办法
为检验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公安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公传发〔2013〕378号)和《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自评验收办法。
一、自评验收组织
自评验收由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自评工作由各镇街(开发区)自行开展,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派出由各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对各镇街(开发区)进行检查验收。
二、自评验收方法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按时限完成自评验收工作。镇街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填写《余杭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表》(见附件1),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验收,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派出检查组赴各镇街(开发区)检查验收。此次验收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第二轮督察一并进行,人员安排见附件2。自评验收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求真务实,合格一个申报一个,严禁自评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
自评、验收成绩分为4个等级档次,满分100分。其中,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分至90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一般”,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重新开展专项整治,另行申报验收。验收成绩经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后,交同级政府备案,作为全年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自评验收时间
2013年9月17日前,镇街(开发区)完成本级自评工作,填写《余杭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表》,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备案并申报验收。
2013年9月24日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检查组赴各镇街(开发区)检查验收,具体要求参见《杭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标准》。
2013年9月25日前,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完成统计汇总工作,向市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备案并申报验收。
四、自评验收内容及分值
自评验收分值为100分,验收的主要内容为政府组织推进、单位自查自纠、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教育、自评验收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
(一)政府和部门组织推进工作
1.政府主导统筹实施。政府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评通报情况,组织开展彻查整治火灾隐患百日大会战行动情况,乡镇(街道)落实“网格化”管理情况。
2.部门推进落实。住房城乡建设、民政、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文物、国有资产管理、粮食等9个行业部门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每月向本级政府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排查整治情况,并在互联网实名公布行业部门组织检查、督查情况。
3.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已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情况,是否存在应立案而未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
1.单位自查自纠。社会单位是否按12类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是否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门是否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按照“三公布”要求,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统一将影响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单位“实名”报告的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消防网站上公布情况;完成自查自纠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1.完成执法工作量。根据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直接赋分。
2.公布执法情况。检查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情况与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情况的一致性。
3.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检查7月底前,公安消防机构是否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落实不良行为公布。对各地消防机构上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情况直接赋分。
(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媒体宣传工作。主要考评在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2.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考评各地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的情况,户外视频和楼宇电视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情况,利用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情况。
五、逐级自评申报工作
部门、镇街(开发区)开展自评工作后形成专题报告呈报区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报告要加公章,并附自评表格和自查成绩(见附件1),要有自评人员签字,并于9月17日前上报区消安委办公室汇总(联系人:张菡;联系方式:89260619;传真:89283081)。各验收组结合各镇街自评情况开展验收,要填写验收表和验收成绩(见附件3),验收人员和被验收单位人员签字确认,于9月27日前上报区消安委办公室汇总(联系人:张菡;联系方式:89260619;传真:89283081)。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彻查整治火灾隐患百日大会战期间工作,要求内容全面、数据确凿。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并将相关材料形成专档,迎接验收。验收小组成员要按照验收细则,以“全面综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验收工作,严格标准、统一尺度。
附件:1.余杭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表
2.大排查大整治验收组名单
3.杭州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验收标准(镇街级)
附件1
余杭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表
自评单位: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得分:
自评 项目 | 序号 | 自评内容 及分值 | 自评标准 (注:扣分均为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自评方法 | 自评得分 | |
政府组织推进工作(30分) | 1 | 动员部署(10分) | 乡镇(街道)未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的,扣10分。 | 核对工作 台账资料 | ||
2 | 工作推进情况(20分) | 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也可发动其他基层力量),至少发动5个,每少发动1个扣2.5分;未建立完善大中小网格内社会单位台账的,扣2分,台账数量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未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开展督查检查的,扣2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扣4分。 | 核对工作 台账资料 | |||
单 — 7 — 位自查自纠工作(50分) | 3 | 发动情况(20分) | 未发动辖区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的,扣5分。社会单位未开展自查自纠的,扣10分。9月20日前,辖区社会单位未全部完成自查自纠的,每少1%扣1分。 | 核查台账 资料 | ||
4 | 隐患整改情况(10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9073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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