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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学年学前段和义务段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区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各镇(街道)中心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2013学年我区继续实施帮困助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低收入(包括新扶贫标准以下)家庭子女;

  2.持《余杭区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

  3.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4.革命烈士子女;

  5.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6.持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学生;

  (1-6简称五类生)

  7.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按区级公办幼儿园甲、乙、丙三类保育费的50%进行补助,残疾学生全额补助保育费;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补助,最高为公办甲级;未达到丙级或未定级的补助标准参照公办丙级。

  2.九年制义务教育段学生,在免收杂费、课本费与作业本费的基础上,在校期间免费享受爱心营养餐。

  其中在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按其所在学校的学杂费、代管费、营养餐、住宿费等费用按教育局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三、申请程序

  1.五类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一)》(附件1)(一式两份),及有效期内相关证件,供学校审核。

  2.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9月30日前填写《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二)》(附件2)(一式两份),注明贫困原因,由当地村(居)委会、镇(街道)签署意见、盖章同意后,提交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同意的受助学生名单需经教师大会予以公开,10月25日前,各校将确定的受助名单,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学校,由各中心学校进行审核盖章,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返回学校存档,一份交由中心学校存档,并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填写《余杭区帮困助学专项基金补助名单汇总表》(附件3、4)(表一表二分开填写,统一使用excel格式,在备注栏中注明幼儿园甲级、幼儿园乙级、幼儿园丙级、小学、初中)。

  4.10月31日前,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将汇总表盖章后报区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可通过内部交流发送)。

  5.12月10日前,镇(街道)各类学校将《余杭区中小学帮困助学专项基金发放(确认)清单》(附件5)(需校长签字)复印后报中心学校。12月15日前,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将《余杭区中小学帮困助学专项基金发放(确认)清单》复印件报区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徐萍老师处。

  联系人:徐萍,联系电话:89161355。

  四、注意事项

  1.各校在操作时必须加强宣传,严格把关,做到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学生决不漏报,确保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得到资助,同时各校对困难生做好家访工作。

  2.学校在审核时请关注证件的发证机关和有效期限。残疾学生为学生本人残疾。

  3.帮困助学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4.帮困助学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学校应高度重视资金发放过程中的签字环节,小学、初中受助学生必须由家长签字确认,幼儿园学生必须由家长签字领款。学校要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工作,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5.义务段学生营养餐补助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冷饮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

  6.要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但享受“帮困助学”专项基金,不得与学生本人的学习成绩挂钩。

  7.各校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程序和时限做好各类数据上报工作。同时必须做好各类书面凭证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可查、可控、可验。

  附件:1.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一)

        2.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二)

        3.余杭区帮困助学专项基金补助名单汇总表(一)

        4.余杭区帮困助学专项基金补助名单汇总表(二)

        5.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发放清单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3年9月11日

  附件1:

  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一)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班 级

 

学 校

 

家长姓名

 

家庭详址

 

困难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月收入

单位及职业

联系电话

         
         
         
         

家庭困难类型

(请在相应的类别后打“√”)

低保(农村低收入)家庭( )

《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学生( )

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

革命烈士子女( )

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

残疾学生( )

家长签字:

年月日

所在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请把《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第二代《残疾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学校验证盖章后粘在申请表的背面。

  附件2:

  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二)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班 级

 

学 校

 

家长姓名

 

家庭详址

 

户籍

本区( ) 区外( )(请在相应的类别后打“√”)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月收入

单位及职业

联系电话

         
         
         

家庭年收入

 

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原因及申请资助的主要理由

家长签字

所在村(居)委会审核镇(街道)意见

盖章

所在学校审核

意见

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中心学校审核

意见

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请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学校验证盖章后粘在申请表的背面。

  附件3:

  余杭区帮困助学专项基金补助名单汇总表(一)

  汇总单位(盖章): 汇总人: 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

姓名

性别

民族

班级

家庭困难类型

备注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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