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初中、小学、幼儿园,各镇(街道)中心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2013学年我区继续实施帮困助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低收入(包括新扶贫标准以下)家庭子女;
2.持《余杭区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
3.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4.革命烈士子女;
5.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6.持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学生;
(1-6简称五类生)
7.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资助标准:按区级公办幼儿园甲、乙、丙三类保育费的50%进行补助,残疾学生全额补助保育费;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补助,最高为公办甲级;未达到丙级或未定级的补助标准参照公办丙级。
2.九年制义务教育段学生,在免收杂费、课本费与作业本费的基础上,在校期间免费享受爱心营养餐。
其中在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补助标准按其所在学校的学杂费、代管费、营养餐、住宿费等费用按教育局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三、申请程序
1.五类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一)》(附件1)(一式两份),及有效期内相关证件,供学校审核。
2.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9月30日前填写《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二)》(附件2)(一式两份),注明贫困原因,由当地村(居)委会、镇(街道)签署意见、盖章同意后,提交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同意的受助学生名单需经教师大会予以公开,10月25日前,各校将确定的受助名单,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学校,由各中心学校进行审核盖章,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返回学校存档,一份交由中心学校存档,并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填写《余杭区帮困助学专项基金补助名单汇总表》(附件3、4)(表一表二分开填写,统一使用excel格式,在备注栏中注明幼儿园甲级、幼儿园乙级、幼儿园丙级、小学、初中)。
4.10月31日前,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将汇总表盖章后报区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可通过内部交流发送)。
5.12月10日前,镇(街道)各类学校将《余杭区中小学帮困助学专项基金发放(确认)清单》(附件5)(需校长签字)复印后报中心学校。12月15日前,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将《余杭区中小学帮困助学专项基金发放(确认)清单》复印件报区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徐萍老师处。
联系人:徐萍,联系电话:89161355。
四、注意事项
1.各校在操作时必须加强宣传,严格把关,做到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学生决不漏报,确保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能及时得到资助,同时各校对困难生做好家访工作。
2.学校在审核时请关注证件的发证机关和有效期限。残疾学生为学生本人残疾。
3.帮困助学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4.帮困助学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位,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学校应高度重视资金发放过程中的签字环节,小学、初中受助学生必须由家长签字确认,幼儿园学生必须由家长签字领款。学校要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工作,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5.义务段学生营养餐补助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冷饮的方式替代,不得采用对被资助学生构成歧视的供餐方式。
6.要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但享受“帮困助学”专项基金,不得与学生本人的学习成绩挂钩。
7.各校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程序和时限做好各类数据上报工作。同时必须做好各类书面凭证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可查、可控、可验。
附件:1.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一)
2.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二)
3.余杭区帮困助学专项基金补助名单汇总表(一)
4.余杭区帮困助学专项基金补助名单汇总表(二)
5.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发放清单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3年9月11日
附件1:
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一)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班 级 | 学 校 | |||||||||||||||||||||||
家长姓名 | 家庭详址 | |||||||||||||||||||||||
困难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月收入 | 单位及职业 | 联系电话 | |||||||||||||||||||
家庭困难类型 (请在相应的类别后打“√”) | 低保(农村低收入)家庭( ) 《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学生( ) 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 革命烈士子女( ) 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 ) 残疾学生( ) | 家长签字: 年月日 | ||||||||||||||||||||||
所在学校审核意见 | 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中心学校审核意见 | 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请把《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第二代《残疾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学校验证盖章后粘在申请表的背面。
附件2:
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帮困助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二)
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班 级 | 学 校 | |||||||||||||||||||||
家长姓名 | 家庭详址 | |||||||||||||||||||||
户籍 | 本区( ) 区外( )(请在相应的类别后打“√”) | |||||||||||||||||||||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月收入 | 单位及职业 | 联系电话 | |||||||||||||||||
家庭年收入 | ||||||||||||||||||||||
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原因及申请资助的主要理由 | 家长签字 | |||||||||||||||||||||
所在村(居)委会审核镇(街道)意见 | 盖章 | |||||||||||||||||||||
所在学校审核 意见 | 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中中心学校审核 意见 | 盖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请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学校验证盖章后粘在申请表的背面。
附件3:
余杭区帮困助学专项基金补助名单汇总表(一)
汇总单位(盖章): 汇总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班级 | 家庭困难类型 | 备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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