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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余杭区第四届“十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此件为准)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律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我区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律师先进典型,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社会影响力,发挥律师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第四届“十佳律师”评选活动。

  一、活动宗旨

  充分展示近年来全区律师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的成效,提升律师队伍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更好地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评选机构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成立第四届“十佳律师”评选评审委员会及专家评审组成员。

  评选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余杭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郑建芬

  委 员:余杭区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马永年

  余杭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 靖

  余杭区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梅彩菊

  余杭区司法局党委委员 李连福

  余杭区司法局调研员 闻政红

  余杭区司法局调研员 盛伟祥

  专家评审组成员:由杭州市律协专家组成;

  评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委员、副局长徐靖兼任办公室主任,法管科科长沈剑英任办公室副主任,政治处主任徐景明、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水华、副主任徐军萍、基层科科长陈恩美为办公室成员。

  三、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余杭区连续执业满三年(2010年9月1日前执业,不含实习期)的律师均有资格自荐和被推荐参加“十佳律师”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2、在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贡献突出,办理重大、疑难案件且反响良好;

  3、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守法,规范执业,无投诉、无错案,三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等,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驻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工作站值班,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由司法局指派的各类公益活动,认真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四、评选方式与申报内容

  (一)评选采用自荐与推荐两种方式

  1、自荐报名: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2、推荐报名:推荐本所执业律师参加评选,推荐上限为本所执业律师总数的20%。

  (二)被推荐人或自荐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十佳律师”候选人报名表(电子版);

  2、提供1-2个近三年来本人承办的优秀、典型案例(附案卷)的情况介绍。(电子版,字数800字以上);

  3、近3年,如有被区以上党委、政府、律协、社会团体等组织评比表彰获得的荣誉称号、参政议政及助学助残、扶贫救灾或捐资捐物等情况的,提交证明原件并复印一份。

  各律师事务所,要把第四届“十佳律师”评选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评选出一批积极向上,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至9月20日)

  在余杭门户网站、余杭法治网、城乡导报、新浪微博(余杭区依普办、余杭律师微博团)做好《十佳律师》评选宣传发动。为“十佳律师”评选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推荐、自荐报名阶段(9月16日至9月25日)

  各所、各律师严格按评选条件及要求,推荐或自荐申报。

  (三)初审阶段(9月26日至10月10日)

  1、评审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完成资格审查;

  2、专家评审组对案例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

  3、评审办公室对参评者是否参与12348法律热线、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驻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工作站值班、本局指定的参加信访进行审核;

  4、评审办公室根据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计算参评者的平均分,并以平均分高低排序。计算方式如下:平均分=(2011年度考核总分+2012年度考核总分)/(2011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总量+2012年度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总量);

  5、评审办公室依以下权重确定参评选人的排名次序,由评选评审委员会选取前15位律师作为“十佳律师”的正式候选人:案例评审占60%权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总量占5%权重,参与各类值班总量占15%权重,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占20%权重。

  (四)投票、演讲、民主测评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5日)

  1、由评选评审办公室通过《城乡导报》、门户网站《余杭区电子政务平台》发出选票组织社会评选;

  2、审委员会组织演讲比赛。15名正式候选人简要介绍优秀事迹及专业特长,演讲时间为5分钟左右(原则上脱稿);

  3、演讲后,当场组织全体律师进行民主测评;

  4、上述三项依以下权重计入总分:社会评选占30%权重,演讲比赛占30%权重;民主测评占40%权重;

  5、评选评审办公室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分别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征求意见;

  6、评选评审委员会综合本阶段情况,从15名律师中确定10名“十佳律师”和5名“十佳律师入围奖”名单。

  (五)表彰荣誉(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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