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经发办(科、处),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夯实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基础,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确定“能源管理员”,现就我区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及能源管理人员聘任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二、备案企业范围
《关于公布余杭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余经信〔2013〕50号)公布的列入我区2013年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一)《杭州市余杭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备案申请表》(3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
(三)备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四)备案人员企业聘书或文件原件(2份)。
(五) 能源管理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
(六) 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及岗位职责文件原件(2份)。
四、备案方式及申请时间
(一)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及能管员备案工作委托余杭区能源监察大队负责。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将备案申请表(附件1)及备案申请材料报企业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经发办(科、处)初审盖章,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经发办(科、处)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区能源监察大队,同时以EXCEL表形式提供汇总统计表(附件2)。
(三)申请备案时间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25日。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如能源管理人员出现变动应在30个工作日内按备案程序申请重新备案,对未按要求备案或对申报内容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区能源监察中心联系人:俞骅、张斌,联系电话:86139995、86221989。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备案申请表
2.杭州市余杭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聘任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9月5日
附件一:
杭州市余杭区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人员聘任
情况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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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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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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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能源 管理工作的部门名称 |
|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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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聘 任 情 况 |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技术职称 | 培训(取证)情况 | 受聘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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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管 理 员 确 定 情 况 | ||||||||||||
姓 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技术职称 | 培训(取证)情况 | 受聘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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