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党支部: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双报到”服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余组通〔2013〕39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双报到”服务工作将进行考核。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双报到”服务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23日
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参与“双报
到”服务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深化我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进一步推动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带头到社区(村)报到参与服务,形成“工作在单位、服务于社区(村)、奉献双岗位”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双报到”服务考核的对象为: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党员(以下简称在职党员)。出现以下情况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各镇、街道,区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不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1.入党时间未满6个月的;
2.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6个月的;
3.长期病假、产假超过6个月的;
4.其他可不列入考核范围的情况。
第三条 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直机关党工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考核工作的面上指导,区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在职党员参与“双报到”服务的考核依托“双报到”信息管理系统,以系统记录数据为考核依据。
第六条 考核主要内容是:在职党员每年到社区(村)服务不少于4次,其中到居住地社区(村)每年服务不少于2次。
第七条 纳入“双报到”服务考核的服务次数,主要指在职党员到现居住地、单位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一村一社区一机关”党组织结对共建社区(村)报到,开展服务的次数。在职党员参与“千名领导干部结对千户困难家庭”、“1+X”社会结对帮扶和机关社区“连心桥”活动等面向社区(村)的志愿服务次数,也可计入“双报到”服务考核。
第八条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村)组织开展“双报到”服务活动的指导和督促,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各社区(村)要排定“双报到”服务活动的具体计划和安排,更好地吸引在职党员参与活动和认领服务项目。
第九条 “双报到”服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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