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国有林场:
从11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我区将进入第27个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我区森林消防工作,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全力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推进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今年由于严重高温干旱导致大量林木和山上芒杆杂草干枯死亡,大大增加林下可燃物,为今冬明春我区的森林消防工作埋下隐患,各地一定要认清当前森林消防工作形势,加强政府领导,构建政府牵头组织、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落实到人头;要督促基层单位与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巡护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林业部门要把森林消防作为首要任务,要细化岗位职责,主动当好参谋,做好本职工作,主动争取党政领导支持。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并引发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火患意识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宣传教育责任制度,利用新闻媒体、短信平台、网络资源、横幅标语、文艺演出、播放电影、科技下乡、警示标牌、道路旗阵、流动消防车等有效形式,普及森林消防常识,报道森林消防动态;要以富阳火灾案例作为典型教材,对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用火、安全用火;要关注对进山旅游的游客、驴友、进山施工的民工等各类群体教育;要加强对小孩、老人及精神病人的教育管控。一旦进入高火险等级天气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要分片划段,落实到人。
三、预防为主,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控
各地要根据火险形势,把野外火源管理作为防范森林火灾的第一要务。要坚持疏堵结合、既堵又疏,特别是在村、组等基层单位,组织人员为生产用火提供指导服务。要突出抓好“重要时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三大重点森林消防管理工作,即冬至、春节、元旦、清明及持续高火险天气是森林消防的重要时期,要密切关注森林消防形势变化,严禁控制野外用火;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重要设施所在地、休闲山庄、农家乐、坟山墓区和火灾多发易发地是森林消防的重点区域,要加大巡查密度,落实禁火措施,实行严防死守;老人、小孩和智残人员是森林消防的重点人群,要以村组和家庭为单位,加强监护管理,登记造册,实行网络监管。要依法治火,建立林区野外用火许可制度,严格控制野外生产性用火和工程建设用火,要突出一个“严”字,重点加强对野外生产用火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要及时制止和查处未经许可的违法用火,从源头上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主要隐患,促进林区群众依法用火、平安用火。要加强护林检查,各地护林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履行职责,加强巡回检查,发挥好护林员在野外火源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落实责任,大力开展隐患整治活动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在近期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按照“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查明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重点排查本辖区内森林火情常发区、火险隐患区、公墓散坟集中区、有重要设施或可能威胁居民点的区域、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区域的火险隐患。通过找隐患促整改、查防控促落实、排险情促堵漏,推动各项预防措施的部署落实,把森林火灾隐患整治抓出成效。
五、严阵以待,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准备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扑救火灾响应机制,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要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和演练力度,全面提高森林消防人员的实战技能和指挥水平,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从11月1日起,各地森林消防队伍必须上岗到位,以确保应急作战任务的顺利开展。要做好对森林消防扑火机具的调试和维护工作,确保能够随时使用、随时接受应急救援任务。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森林防火期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消防工作动态、森林火情信息,确保上令下达、下情上报,信息畅通。
请各有关单位接文后详实填写附表材料,于11月1日前报区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文稿通过余杭区综合办公平台报区林水局防火办徐长国。余杭区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6225101,报警电话:12119,传真:86225101,值班地点:余杭区南苑街道玩月街92号(区林水局内)。
附件:1.森林消防指挥部基本情况表
2.余杭区森林消防队伍档案表
3.余杭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单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1
森林消防指挥部基本情况表
单位: (盖章)
职 务 | 姓 名 | 政府部门中的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移动电话 | ||||
指 挥 | ||||||||
副指挥 | ||||||||
副指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9064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