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关于加强灭火器使用及维修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灭火器作为火灾扑救的常用消防产品,使用领域广泛,社会保有量巨大。但由于竞争激烈,灭火器销售及维修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假冒、劣质产品、无证维修的灭火器应用于建筑中留下了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到公共安全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灭火器使用及维修充灌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灭火器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加强灭火器使用及维修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严厉打击灭火器使用等领域内的假冒伪劣、以假乱真,维修领域无证经营、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规范灭火器维修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监管机制,保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吕锋任组长,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唐昀滔,联系电话:13968135503;钱海英,联系电话:13735871230)。

  二、整治内容及范围

  通过检查,进一步摸清全区社会单位(以重点单位为主)灭火器使用及维修情况,重点查处社会单位使用的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产品(见附件1)中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严厉整治无灭火器维修资质,擅自开展灭火器维修充灌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26日。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社会单位使用领域的灭火器产品质量整治。检查社会单位使用的灭火器产品质量,按照《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现场检查要点》(见附件2)要求,利用钢卷尺测量喷射软管长度,根据《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则》检查灭火器的型号规格,并填写《灭火器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4)。凡经检验发现质量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灭火器,一律予以没收。涉及制假、无证维修的通报工商、质监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二)开展维修领域的灭火器质量整治。根据使用领域排摸出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名单检查灭火器维修单位,由各镇街会同消防部门进行排摸,重点检查维修单位的资质证明、维修设备、药剂原料。重点查处维修单位无证经营,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冒用认证标志或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消防、质监、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灭火器使用及维修质量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2013年度全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活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按照“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执法工作;各消安办要加强与消防大队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二)突出重点,分工负责。各消安办要牵头抓好此次专项工作,积极向政府协调人员装备,抽调精干人员分组开展检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摸清底数,掌握本地灭火器使用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个消安办应至少安排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认真收集信息并由专人负责报送,各地应将专项检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30日下午17点前通过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平台报送到杭州余杭大队邮箱。

  (三)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对于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22号令)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坚决予以没收。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的培育和引导,牢固树立质量观念,自觉选用优质、合格的产品,保障建筑消防安全。

  (四)大胆创新,扩大影响。各地要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模式,大力宣传灭火器的质量鉴别和维护保养方法。提高全社会灭火器质量安全意识。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形成文字和图片资料上报整治办公室。

  (五)强化培训,规范执法。在整治前,区消安委办将集中组织开展培训,掌握检查要求及检查方法,提高消安办检查能力和水平。尤其是现场综合判定能力;要注意收集、制作、提取相关证据和证据的保全工作。

  六、总结评价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的重要性,最大限度的组织人力进行检查整治,认真填写纸质检查记录,并整理存档。每周四16点前将本周的检查记录以电子表格的形式通过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平台在线邮件发至杭州余杭大队邮箱。消安委办将根据各地整治情况进行评比打分。对于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奖励。

  评分标准:检查一家重点单位得2分(以检查记录为准);一家非重点单位0.5分(以检查记录为准);没收一支不符合标准的灭火器得0.1分;查获一个灭火器非法维修点(以大队查实为准)得20分;及时上报检查信息得50分(每少一次扣10分);检查整治创新得50分。

  各地请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纸质的《灭火器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4)及《灭火器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整治办公室。

  附件:1.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产品名录及试样要求

        2.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现场检查要点

        3.灭火器维修期限及报废年限

        4.灭火器现场检查记录表

        5.灭火器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1

  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产品名录及试样要求

  干粉灭火器的规格有:1 Kg、2 Kg、3 Kg、4 Kg、5 Kg、6 Kg、8 Kg、10 Kg、8种规格。

  推车式灭火器的规格一般为35Kg。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9063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