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年”和“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动员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杭州市“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细则》(杭矫安委办〔2013〕7号)、《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余矫正办〔2013〕4号),结合我区实际,区矫正办制定了《余杭区“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细则》,并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开发区矫正办(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3项否定指标和10个方面的43项考核指标及8项加分指标(具体详见附件)。其中,考核指标基本分100分,附加项目以考核得分为准。“一票否决”指标见考核细则,出现1起一般再犯罪的,按与辖区社区矫正人数成反比扣分:矫正人数在10人以内的,扣15分;矫正人数在11-30人的,扣12分;矫正人数在31-50人的,扣9分;矫中人数在51—70人的,扣6分;矫正人数在70人以上的,扣3分(以判决书为准,如第二年判决的,计入第二年)。考核扣分以各项考核内容设定分值为限,扣完为止,不倒扣。
三、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余杭区矫正办负责,具体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科组织实施。
四、考核时间与方式
10月至11月为考核时间。各镇(街道)、开发区矫正办(司法所)结合考核细则和工作推进情况,做好工作总结,10月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并上报区矫正办。区局矫正科将结合上半年、下半年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及省、市检查与督查,采取听汇报、看台帐、走访相关部门、实地检查和抽查档案等形式,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矫正办(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区矫正办将对全区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通过考核,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对活动推进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的得分,将按比例计入对各司法所2013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得分,在2013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中社区矫正工作不再考核。
对出现否定指标的司法所,将根据余杭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责任书、本考核细则和《余杭区司法局2013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给予一票否决。
附件:余杭区“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考核细则
杭州市余杭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
(基本考核指标100分)
一、否定指标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考核办法 |
否定 指标 | 1 | 有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纪或违法犯罪 | 1、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纪或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2012—2013年涉嫌严重再犯罪或2起(含2起)以上再犯罪2013年经法院定罪判刑的;涉嫌再犯罪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的;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如:引发群体性事件、媒体曝光、违法违规上访等),所在单位不得评为“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司法所综合考核“一票否决”。 2、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1起的,所在单位不得评为“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 | 1、听汇报、看台帐;2、考核相关单位; 3、实地检查司法所具体工作。 | |
2 | 有无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再犯罪案件 | ||||
3 | 有无出现2起(含2起)以上社区服刑人员一般再犯罪案件(出现1起一般再犯罪案件的,与辖区社区矫正人数成反比扣分) |
二、考核指标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标准 | 考核办法 |
(一) 矫正 质量 19分 | 1 | 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率控制在3.0%以内。 | 4 | 突破控制指标扣4分,发生一起扣2分 | 1.听汇报、看台账; 2.考核司法所及相关部门; 3.实地检查具体工作。 |
2 | 出现1起一般再犯罪的,按与辖区社区矫正人数成反比扣分(以当年判决记录为准) | 15 | 矫正人数在10人以内的,扣15分;矫正人数在11--30人的,扣12分;矫正人数在31--50人的,扣9分;矫中人数在51--70人的,扣6分;矫正人数在70人以上的,扣3分。 | ||
(二) 动员 部署 3分 | 3 | 制定本镇(街道)“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 | 1 | 未制定活动方案扣1分。 | 1.听汇报、看台账; 2.考核司法所及相关部门; 3.实地检查具体工作。 |
4 | 召开动员会,成立“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 2 | 未召开动员会的扣1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 | ||
(三) 组织 队伍 建设 8分 | 5 | 社区(村)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建设率达到100%。及时调整,健全镇(街道)、开发区社区矫正组织。 | 2 | 工作站制度不健全扣1分;活动开展不经常的扣1分;组织未调整、不健全扣1分。 | |
6 | 司法所至少有1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 2 | 无专编人员扣2分,专编人员参与扣1分。 | ||
7 | 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建有矫正小组,且有监护人或保证人,配置率达到100%。社会志愿者配置比例率达到1:1。 | 2 | 少建1个或无监护人、保证人扣0.5分。志愿者不足的扣1分。 | ||
8 |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年参加上级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参训面达到100%;组织治保主任、社会志愿者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参训面达到100%。 | 2 | 参加培训达不到要求扣1分;治保主任、志愿者不培训或达不到要求扣1—2分。 | ||
(四) 加强 法规 学习 6分 | 9 | 组织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 2 | 未组织学习扣2分,组织学习不到位扣1分。 | 1.听汇报、看台账; 2.考核司法所及相关部门; 3.实地检查具体工作。 |
10 | 组织社区(村)治保主任、志愿者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效发挥社区(村)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作用。 | 2 | 未组织学习扣2分,组织学习不到位扣1分。 | ||
11 |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杭州市《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增强法制意识、服刑意识。 | 2 | 未组织学习扣2分,组织学习不到位扣1分。 | ||
(五) 规范 执法 程序 6分 | 12 | 及时做好首次报告谈话,规范衔接宣告;按规定在文书材料收到7日内进行社区矫正入矫、手机定位宣告;落实个案矫正制度,为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个人矫正方案。 | 2 | 1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 | |
13 | 按《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开展计分考核、分级处遇,及时评价等级,做好月考核评议。月考核情况及时上墙公布于“一览表”。奖惩情况按规定告知和公示。 | 2 | 1项未达到要求或不落实1分 | ||
14 | 及时办理社区服刑人员期满解矫合议、报批和解矫宣告等手续。 | 2 | 未按期报批扣1分,违规解矫2分, | ||
(六) 规范 衔接 机制 7分 | 15 | 规范审前社会调查行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按时上报调查材料。 | 2 | 调查行为不合规扣1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调查材料扣1—2分。 | |
16 | 按规定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法律文书材料,配合做好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交接。 | 1 | 未落实情况扣1分 | ||
17 | 做好居住地变更迁出社区服刑人员相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批表及材料的上报;加强对居住地变更迁入社区服刑人员相关信息、材料的审查核实,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并做好材料接收、入矫工作。 | 2 | 落实不到位、或未落实扣1—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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