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办(科):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3号)文件精神,按照局党委2013年低保家庭区级入户检查率达到30%以上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低保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低保申请、受理、公示、审核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是否按规定执行;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是否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是否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户籍内所有共同生活成员全部纳入低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按户统保”;是否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全额施保”;有无以低保替代其他救助政策、用低保解决信访或其他矛盾,以及“人情保”等现象。
2、动态管理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低保户进行定期走访和复核,做到动态管理下的“有进有出、进出有序”。
3、低保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以户为单位整理保管相关的档案材料,做到规范完善、一户一册。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以2013年9月在册低保家庭(不含集中供养对象)为准,由区民政局纪检组分镇、街道按照30%的比例随机抽取。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9月23日起到11月10日结束,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四、检查方法
1、本次检查按照《关于建立余杭区民政局班子成员与镇(街道)民政工作联系制度的通知》(余民〔2013〕189号)区民政局班子成员联系镇(街道)采取分组入户检查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检查,对查实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镇、街道发出整改意见书。
2、建立低保长效检查机制。从2013年10月1日起,按照区民政局班子成员联系镇(街道),由相关检查组负责对新申请的低保家庭进行入户核查。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低保政策是否有效落实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镇街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对照此次检查内容和要求,深入村(社区)对低保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做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清退低保对象和化解矛盾冲突中,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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