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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指导,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2]112号)和《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执行余杭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余政办[2013]1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限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完成对考核对象前一年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区农林集团。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共分九大类,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包括:

  1.森林资源管理20分;

  2.森林消防工作10分;

  3.林业有害生物防控10分

  4.生态公益林(保护林)管护15分;

  5.绿化及营林15分;

  6.林地林权管理8分;

  7.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8分;

  8.林业建设投入和管理8分;

  9.保障措施6分;

  (二)考核指标计分和评分标准

类型

考核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一、森林资源管理(20分)

1.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年度指标

10

六项年度指标有一项比上年度减少的,该项不得分。

(以区级森林资源年度动态监测数据成果为依据)

 

2.年度采伐限额

2

年采伐量突破区政府下达限额的不得分。

 

3.保护责任状落实

4

与村(社区)、下属单位全部签订保护责任状的得4分,少签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4.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4

未发生的得4分,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被查处的,每起扣0.2分(不含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案件),扣完为止;发生重大破坏案件或以上的每起扣2分。

 

二、森林消防(10分)

1.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

3

与村(社区)、下属责任单位全部签订防火责任状的得3分,少签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森林火灾防控实效

7

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且火灾受害率低于1‰,发生率每万公顷二次以内的得7分,每超一次受害率、发生率标准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或有人员死亡的此项不得分。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10分)

1.有害生物测报及防控

2

有害生物测报调查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防控不力导致成灾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松材线虫病防控

4

制定松树林相改造计划且面积达到要求,并按计划完成的得4分,未制定林相改造计划的不得分,制定计划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4

按规定及时清理枯死松树的得4分,未及时清理死松树的每次扣1分,清理下山的死松树及枝桠未按规定处理的扣3分。扣完为止。

四、生态公益林、保护林管护(15分)

1.管护责任落实率

5

管护责任落实率100%的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管护资金使用合理

4

实行专账管理,使用合理的得4分,未建立专账的,不得分;发生不合理使用情况的,酌情扣分。

 

3.公管项目建设

3

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公益林(保护林)年度项目建设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不得分。

 

4.公益林(保护林)火灾保险

3

区划界定范围内的公益林(保护林)火灾险参保率达100%的得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

 

五、绿化及营林(15分)

1.绿化任务完成率

10

完成当年布置的各项绿化任务的得8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绿化养护年度考核优秀的得2分,良好的得1.5分,合格的得1分,不合格的不得分。

 

2.营林任务完成率

5

完成区林业主管部门当年下达的森林抚育、迹地更新等营林任务的得5分,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六、林地林权管理(8分)

1.林权管理

3

林权登记发证率≧90%,林权流转规范得3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林地征占用审核率

3

审核率达100%得3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山林纠纷调处

2

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调处的得2分,未能及时调处的,每起扣0.5分。

 

七、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8分)

1.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效

4

积极开展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辖区内未发生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得4分,发生一起扣0.4分,扣完为止。

 

2.古树名木救护与管护

4

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能及时开展救护并落实管护责任的得4分,不及时救护或未落实管护责任的,每株扣0.2分,扣完为止。

 

八、林业建设投入与管理(8分)

1.林业项目资金拨付到位率

3

拨付资金到位率100%的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3分。

 

2.林业项目资金地方配套到位率

2

各林业项目地方资金配套到位率100%的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3.林业项目资金管理

3

对设立林业项目保障资金,且制定内控制度,使用资金规范,得满分,否则,将视情节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在外部审计、绩效评价中明确不合格的;区级稽查、财务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林业资金、乱收费或违反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九、保障措施(6分)

1.组织保障

3

责任单位成立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得3分,未成立的,不得分。

 

2.人员保障

3

考核责任单位有专人负责,考核资料齐全、真实并及时上报的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其它说明事项

考核计分方法

1、计分方法。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计分。考核内容有明确量化指标的,按照完成情况计分;无法量化的定性指标,按综合评议情况计分。

2、对遇缺项的责任单位,按该项有考核任务的平均分进行计分。

3、农林集团只考核其所属的长乐林场、南山林场,并以二个林场实际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计分。其它纳入所属镇街。

一票否优情况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责任单位,优秀等次实行一票否决制

1、森林火灾造成一人或以上人数死亡的;

2、因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不力,受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而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

3、山林纠纷或森林资源破坏调处不力引起非正常群体上访事件的;

4、发生考核责任单位干部因涉林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事件的;

  (三)各责任单位涉及考核的具体明细表(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一)各责任考核单位每年12月下旬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上报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林水局)。

  (二)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组织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并同时做好国家林业局的抽查迎检工作。

  五、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分设优秀、良好、中等和差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中等,60分以下为差。考核结果纳入全区镇街(部门)综合考评内容,并由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发出通报,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差”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整改内容作为下年度考核重点。

 

 

 

  杭州市余杭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各责任单位涉及考核的具体明细表(不打“√”的为缺项考核)

考核类型

考核内容

分值

运河

乔司

塘栖

崇贤

临平东湖

南苑

星桥

余杭

闲林

仓前

中泰

五常

良渚

仁和

瓶窑

径山

黄湖

鸬鸟

百丈

余杭经济开发区

钱江塘南办事处

农林集团

一、森林资源管理(20分)

1、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活立木蓄积量年度指标

10

2、年度采伐限额

2

 

 

3、保护责任状落实

4

4、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4

二、森林消防(10分)

1、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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