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办〔2012〕226号)、《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单位预选库的通知》(余行中〔2013〕26号),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单位预选库的管理,保证建设单位选用设计单位行为规范、有序,特制定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单位预选库使用办法。
一、使用原则:由建设单位具体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性质、特点及规模,在预选库内选用设计单位。设计阶段包含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二、使用范围:本次预选库设计单位设计专业范围按招标仅限于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工程(含相应配套的给排水工程)。
三、使用方式:招标、比选、洽谈。
(一)招标
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具体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及规模,按照规定确定。
1.公开招标
余杭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规模的,设计应实行公开招标:
(1)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
(2)设计费用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
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预选库中随机抽取3-6个(含)设计单位参加投标;或由预选库中的设计单位自愿报名参加投标,投标人超过6个时,招标人可自行组织资格预审。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仍多于6个,可通过打分排序的方式使通过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6个。如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足3个,建设单位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3个或3个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重新进行资格预审不得超过两次。
2.邀请招标
余杭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的,设计可实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投资在200-1000万元人民币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
(2)设计费用估算在10-50万元人民币的。
建设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在预选库中选定3-6个(含)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二)比选、洽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采用比选或在预选库内直接洽谈确定1名设计单位。
(1)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
(2)设计费用估算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
(3)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四、确因预选库内设计单位无法满足项目需要或因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须根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另行在预选库外选择设计单位。
五、建设单位和中标设计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单位预选库入库承诺书》(附件1)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应当控制在经审批的立项批复文件规定范围内。
建设单位应在签订设计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合同及余杭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备案表(附件2)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采用比选或洽谈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的,参照执行。
六、预选库原则上以一年为一周期,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单位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设计单位信用排名依据及下一期招标评审的依据,原则上考核排名前30%的设计单位可自动进入下一期的预选库。
七、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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