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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调整界定2014年余杭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和上级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以下有关部门、单位抓紧报送有关资料:

  一、各镇、街道工作内容

  各镇、街道结合各自管辖权限,将本辖区列管内的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含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大型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和场所,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的要求进行分类,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登记表》(附件2),请在11月25日前报消安委办公室(政户平台司法机关-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张菡邮箱)。

  二、各公安派出所工作内容

  各派出所配合各镇街、消安办于11月25日之前完成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界定,并填写上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册登记表》。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管重要单位和派出所消防监管一般单位,并将单位名称登记造册报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公安邮箱yh119@hzs.zj)备案,防止失控漏管。

  三、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工作内容

  要协助区消安委拟制并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告界定标准和申报期限等内容,发动社会单位主动申报。对于2013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1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社会单位,要督促其根据标准按时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剔除。12月15日前大队完成辖区2014年度重点单位排查摸底和登记备案确认工作,12月30日前,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将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内容

  原有重点单位应按要求完善重点单位档案,开展户籍化建设,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符合要求的新的重点单位要及时申报,并制作重点单位档案,于12月5日前报消防大队(申报材料可从消防大队腾讯空间下载,号码:1249454848),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

  接此通知后,请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应列尽列”的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区消安委办公室联系方式:89260619,传真:89283081)。

  附件:1.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201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登记表

 

 

 

  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1

  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一)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二)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六)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常储存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商店。?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竹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打火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四)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达500公斤以上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点的交通隧道;?

  (三)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四)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五)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六)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七)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固定资产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铁路、纺织、造纸等企业;?

  (二)营业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场所;

  (三)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附件2

  201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登记表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

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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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

面积

备注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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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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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总建筑

面积

备注

                   
                   
                   

  三、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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