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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局工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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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基层工会:

  为不断完善工会工作的运行机制,形成用制度明责、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体系,推进“小三级”工会的标准化建设,特制定了系列工会工作制度。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

  附件: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工会工作制度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工会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工会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会员群众依法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局工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环境管理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二)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根据会员大会群众意见要求,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情况,经常听取、研究职工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体现职工群众要求的工作重点,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3、参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4、指导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5、组织职工参与局民主管理。

  6、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其它各项活动。

  7、经常向上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会工作,并及时报告重要信息。

  8、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9、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协助本级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2、监督本级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法规、政策和纪律,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3、审查本级工会的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工会工作的需要。

  4、督促本级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5、检查工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关于财务工作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行情况。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根据工会工作计划研究本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

  2、团结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改革与建设;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和家庭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女职工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

  4、根据女职工特点,开展适合女职工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

  5、定期组织培训女职工,抓好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素质。

  6、定期组织女职工的身体检查和保健知识讲座。

  7、完成本级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总结制度

  为促进工会工作的有序推进,提高工作实效,特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和总结制度。

  (一)建立工作年度计划。年初按照上级工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一般于3月底前报上级工会。

  (二)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本年度工作的内容、工作举措、时间安排、责任人的确定等。

  (三)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后,积极实施,并建立督查制度。

  (四)总结制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年末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对工作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年末提出下一年的工作思路。

  (五)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确定后在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会员群众的监督。

  三、职工技能培训制度

  (一)做好本单位职工素质教育培训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工会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二)抓好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晋级工作,切实加强技术工人的培育。在职工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广大职工争当学习型、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技能、有素质的劳动者队伍。

  (三)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民主法制、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文化提升、社会知识、岗位业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四、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参考)

  (一)集体协商制度

  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就签订集体合同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活动。集体合同,是指劳动者一方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合同,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1、协商主体

  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要求集体协商的,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一方向用人单位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用人单位要求协商的,向本单位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2、协商程序

  (1)准备阶段

  ①确定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规模以上企业参加集体协商的每方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五人,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的协商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已经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选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②培训协商代表。对协商代表进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知识、劳动人事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社会保险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协商能力和谈判技巧。

  ③提出协商要约。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向对方提交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写明协商代表、本方协商代表身份及需要对方提供的情况等。局工会发出要约后,应将要约书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上一级工会可以指派人员对职工协商代表进行业务培训、指导。

  ④协商要约答复。一方接到另一方要约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对方。

  ⑤确定协商议题。职工方召开工会小组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职工对本次集体协商的要求。收集协商所需的相关资料,如: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及有关经济指标、本地区、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险等涉及协商内容的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在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完备协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

  ⑥进行协调沟通。集体协商双方应当在举行集体协商会议的七日前,将拟定协商的事项和参加协商的代表名单通知对方,并按照对方要求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就协商中的重点问题互相协商沟通,力争使协商重点接近一致,为集体协商做好准备。

  (2)协商阶段

  ⑦举行协商会议。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担任协商会议主持人,其基本议程如下:宣布协商会议议程、协商规则和纪律---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集体协商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全体代表讨论,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协商达成意见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共同确定一名记录员,做好会议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⑧审议通过草案。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通过。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送审阶段

  ⑨报送劳动部门审核。用人单位一方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及说明(集体协商要约书、协商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职代会审议记录复印件等)等材料报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应当对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订,重新报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⑩合同生效公布执行。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独立建会的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发生后,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4、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5、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调解本单位内发生的本规则第四条所列的劳动争议;

  (2)聘任、管理调解员;

  (3)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4)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5)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6)做好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7)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6、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公正、及时调解;

  (2)双方当事人自愿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3)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7、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总工会的指导。

  8、调解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人员工资福利由单位承担。

  9、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的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由调解委员会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10、对于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调解范围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愿。一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下列事项:

  (1)告知申请人提供需补充的材料;

  (2)告知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答辩书;

  (3)告知双方当事人主持和参与本案的调解人员,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要求调解人员回避;

  (4)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做好记录,并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11、调解以会议形式进行,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员若干名组成,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指定的调解员一至二名组成,调解员主持会议。

  12、调解委员会应在调解的三日前,将调解会议时间、地点、调解员名单书面通知当事人。

  13、调解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调解员宣布调解会议纪律,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要求参加调解会议的调解员回避。

  (2)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3)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进行调解。

  1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调解书应写明劳动争议当事人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由调解员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书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组织人事科份、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15、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简单劳动争议,经核实事实清楚的,调解员可采取电话联系等简易方式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同意不制作《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的,调解员应当在调解记录中作出说明。

  16、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履行给付义务一方即时履行义务的,并由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调解记录文本上签字后,调解员可以不再另行制作调解书。

  17、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18、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调解:

  (1)一方当事人接到参加调解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

  (2)调解期间,申请人撤回调解申请的;

  (3)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15日内,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终止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员应当制作《终止调解通知书》,说明终止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解决争议的途径。《终止调解通知书》应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一式三份,争议双方当事人、企业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20、企业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企业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五、职工文体活动制度

  (一)全年职工文体活动有计划、有落实,各类活动、培训台帐登记齐全到位,查阅方便。

  (二)每年举办职工文体活动,经常性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三)充分发挥职工书屋作用,每年开展主题职工读书活动。

  (四)充分发挥职工学校功能,积极开展职工学历提升工程,每年举办各类职工学习培训活动。

  (五)职工文体团队建设规范,建有职工文体团队,并经常性开展活动,每年组织职工文体骨干培训或辅导,努力培养文体人才。

  (六)积极参加上级工会和本地区职工俱乐部联谊会举办的职工文体活动,促进当地职工文化繁荣。

  (七)建立本级职工文体服务队,每年开展职工文体服务活动。

  (八)加强职工文化合作机制建设,借助当地政府、文体中心资源,开展职工文化普及、培育和发展工作。

  (九)挖掘本单位职工文化资源,积极培育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努力创建本地特色职工文化品牌。

  六、财务内部管理暂行规定

  (一)预决算管理规定

  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年度经费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应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工会各项职能的履行。

  1、必须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

  2、财务部门(财会人员)要根据本级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的实际编制预算草案(应根据当年收入和上年结余的实际适当编列,即:收入部分要足额、支出部分要量力而行、做到略有结余的原则)。

  3、预算草案须征求部门或群众意见后交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再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4、在尚未批准预算前,只能使用经常性费用和零星开支,不得动用大额(设备购置、大项活动)费用;只有经上级工会批准后,才能成为正式预算,方能按照执行。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预算制度,经常检查、对照执行情况,以免收不抵支。

  5、年中遇有上级工会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允许编制上报追加预算。

  6、编制追加预算的期限允许在三季度末前进行,过期不予追加。

  7、年度终了,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决算是预算执行的结果,也是执行结果的检查和分析,更是新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基本参考依据,因此,编制决算必须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二)财会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1、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及《浙江省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完成会计核算工作。并承担审核员、记帐结帐员、报表打印员职责。

  (2)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员职责。

  (3)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编制工作,按上级工会要求及时、正确填报各类会计报表和资料。

  (4)负责工会财产物资的核算和清查工作。定期与出纳做好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的核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按月核对往来款项目,及时结算应收、应付款项,确保往来款核算清晰明了。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做好每年的清查盘点,保证账物相符。

  (5)负责专用票据领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开展专用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

  (6)负责本级工会决算汇总工作,按上级工会规定要求及时、正确报送各类会计报表和资料。

  2、出纳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区总的规定,及时、正确办理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收付业务。

  (2)复核会计凭证。主要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符合要求,所附凭证金额是否一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款项收付。

  (3)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及《浙江省工会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及时、正确地完成货币资金业务的核算。承担记帐凭证录入员、出纳及银行对帐系统录入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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