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余杭区人民政府:
为提高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来临时能迅速、安全撤离、疏散、救援旅客,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订了《余杭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现已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现将文本呈送区政府审核,如无不妥,请批转下发至各镇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执行。
特此请示。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13年11月15日
(联系人:钟慧英,电话:13567102602)
附件:
余杭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来临时能迅速、安全撤离、疏散、救援旅客,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杭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余杭区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余杭区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区境内的公共客运车辆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包括公共客运车辆发生火灾、爆炸、劫持和行凶等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将伤亡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在事件发生后,区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相关镇街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必要时可设立现场指挥部。
(一)领导机构
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指挥、协调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1.区指挥部组成
组长:区委分管政法副书记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办(应急办)、区政府新闻办(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集团和相关镇(街)等主要负责人。
2.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全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2)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和协调事发地相关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负责调用、征集处置应急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4)视情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援助;
(5)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6)研究落实其他重大事项。
(二)办事机构
1.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实施区指挥部的决定事项,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编制和修订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3)负责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
(4)负责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时的人、财、物的保障需求;
(5)报告全区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6)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对旅客进行疏散,并安排车辆紧急转移旅客、运送救援物资。在区指挥部指挥下,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车辆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事故调查。
2.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制定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区政府办(应急办):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区委区政府领导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4、区政府新闻办(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协助制定新闻通稿,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5.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6.区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遭污染时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理,启动相关环保应急预案;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事故调查。
7.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事故死亡人员处理,伤者和伤、亡者家属安抚、救济工作,收集、上报相关群体的动态情况。
8.区安监局:组织、参与客运车辆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后续调查与处理。
9.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10.区住建局(规划分局):配合做好规划衔接相关工作。
11.区交通集团:负责对所属收费所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负责提供公共场站布点规划及停车场站具体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2.相关镇街: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
事发后,区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派出区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做出决策,下达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区指挥部的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2.现场应急行动组
现场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处置力量,视情成立若干行动组,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分工和落实。
(1)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区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指示,收集处理事故处置信息,协调其他工作组开展工作。
(2)事故救援组: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人员搜救、险情排除等具体救援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医护和安置工作,协调有关药品、医疗器具的紧急调配。
(4)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查、保卫和秩序维护,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救援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6)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力量的通信、生活等后勤保障。
三.事件等级
根据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大小,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一)I级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涉及范围广,对本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二)Ⅱ级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事件后果涉及范围广,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三)Ⅲ级公共客运车辆突发公共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较大区域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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