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矫正办(司法所)、区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省、市、区 “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年”和“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积极组织开展省、市“两个”活动,不断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全力做好“两会”及重大敏感时期安全稳定工作,全面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为社会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评选的条件
(一)社区矫正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两会”期间及重大敏感时期安保工作和“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中成绩突出;
(2)在全年两次联合执法大检查中,工作落实到位、人员管控严格、台账记载真实规范;
(3)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和脱漏管率区(县)级控制在0.8%和3%以内,镇(街道)辖区内无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4)无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5)镇(街)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到位,尤其是对重点人员落实必接制度。
(二)先进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指导集体
(1)镇(街)辖区内村(居)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建设率100%,社区矫正小组建设率100%;
(2)工作站建章立制,按照“五统一”要求落实工作场所;
(3)镇(街)相关业务科室及司法所对工作站日常工作指导到位,在解决就业、帮困扶助、落实低保方面成效明显,发挥作用突出;
(4)帮教工作站成员在日常监管、社区服务、学习教育等方面管理严格、特色鲜明;
(5)村(居)组织对工作站建设重视,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社区矫正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执法素质和业务素质,事迹突出;
(3)对社区矫正人员管控严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4)区所在单位或部门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和脱漏管率控制在规定考核指标内,乡镇(街道)辖区内无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和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5)所在单位或部门无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二、先进评选的名额与范围
(一)社区矫正先进集体:8个,其中:司法所5个,成员单位3个。
(二)先进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指导集体:在全区范围内评选5个镇(街)。
(三)社区矫正先进个人:29名。其中:
1、司法所9名;
2、成员单位与部门20名。区委政法委、临平地区检察院、区委办、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劳保局、区民政局各1名,区司法局3名、区法院2名,区公安分局8名,在相关业务科(室、队)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中评选。
以上名额见附件一
三、先进评选的方法
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评选,按分配的表彰名额做好推荐工作,并填写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一份,附事迹材料,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区矫正办。(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
联系人:贾新 86166239 18969017688
单一 86143220 18057100051
附件:
1、余杭区2013年“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余杭区2013年“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先进集体推荐表
3、余杭区2013年“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先进个人推荐表
杭州市余杭区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1:
余杭区2013年“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活动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 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工作站指导集体 | 先进个人 |
1 | 临 平 | 1 | ||
2 | 南 苑 | 1 | ||
3 | 运 河 | 1 | ||
4 | 乔 司 | 1 | ||
5 | 塘 栖 | 1 | ||
6 | 崇 贤 | 1 | ||
7 | 仁 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9035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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