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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良渚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交通建设项目补助办法》的通知(此件为准)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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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办、中心,公司:

  《良渚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交通建设项目补助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2014年1月26日

  良渚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交通建设项目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根据各级政府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街道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一)已纳入乡村公路数据库的且符合区财政专项补助计划的通村联网公路、民间危桥改造、乡村道大中修、乡村道安保工程、道路扩宽(乡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乡村道日常养护。

  (二)未纳入乡村公路数据库的,但符合下列条件的:

  1.未列入区通村联网公路,但建设标准达到准四级公路(路基≥5米,路面≥3.5米)以上,长度≥200米的新建道路(以下简称新建村道);

  2.道路路面宽度≥3米,长度≥300米的村道大中修(以下简称等外级村道大中修);

  3.等外级村道安保工程;

  4.村道上的新建桥梁,30米≥桥梁跨径≥5米(以下简称新建桥梁);跨径大于30米的桥梁另行单独研究解决;跨径小于5米的为涵洞,不作为桥梁列入改造补助,但改造后达到桥梁标准的,予以列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一)已列入区财政专项补助计划的通村联网公路、村道大中修、民间危桥改造、村道安保工程,街道根据区财政补助标准按1:1配套(含项目设计、监理、检测等费用);已列入余杭区乡村公路等级提升改造工程的项目由街道配套补助10万/公里;乡道日常养护经费由区财政安排3000元/公里/年,街道配套2000元/公里/年;村道由区财政安排1500元/公里/年,街道配套1500元/公里/年。

  (二)未列入区财政专项补助计划但符合街道专项补助条件的:

  1.新建村道按道路路基改造每公里补助10万元,路面铺装(水泥或沥青路面)每公里补助10万元。建设标准应参照准四级公路技术指标建设(即路面结构由基层和面层组成,面层为沥青路面或水泥砼路面。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5厘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0厘米,水泥砼强度不低于30号,基层可采用柔性或半刚性基层,其厚度为18~20厘米)。

  2.等外级村道大中修工程按40元/㎡予以补助。

  3.等外级村道安保工程按合同价的50%予以补助。

  4.新建桥梁工程补助标准按建安费的50%予以补助。

  三、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村应在每年7月底之前填写下一年度本村交通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报街道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根据各村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现场踏勘,经现场踏勘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由各村填写良渚街道农村交通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表,经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财政统计审计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各村方可实施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

  1.列入区财政专项补助计划的项目实施程序:委托施工图设计-申请施工图审查-项目报建-项目招投标-项目报监-项目施工-项目实体检测-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凭施工图审查意见、项目报建表、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实体检测报告进行申请)-项目考核验收-项目审计。

  2.列入街道专项补助计划的项目:

  工程概算在10万(含)以上的项目和新建桥梁项目实施程序:委托施工图设计-申请施工图审查(街道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财政统计审计科、项目管理办、城管服务中心、良渚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审查)-项目招投标-项目报监-项目施工-项目实体检测-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凭施工图审查意见、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实体检测报告进行申请)-项目审计。

  工程概算在5万(含)以上10万以下的项目实施程序:委托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凭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资质进行申请)。

  工程造价在5万以下的项目可简化相关程序。

  (三)项目验收

  1.列入区财政专项补助计划的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验收在每年的7-11月份进行,由街道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牵头邀请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列入本年度的补助计划,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达标的列入项目补助计划,仍不能达标的取消项目补助计划。

  2.列入街道专项补助计划的项目验收程序:

  由街道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财政统计审计科、项目管理办、城管服务中心、良渚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对工程造价在5万(含)以上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在5万以下的项目由各村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财政统计审计科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抽检,抽检率为30%。经验收合格的列入本年度的补助计划,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后达标的列入项目补助计划,仍不能达标的取消项目补助计划。

  四、资金拨付

  1.已列入区财政专项补助计划的项目凭区财政局、交通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或《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农村交通)支出审批表》到街道财政统计审计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2.列入街道专项补助条件的项目:工程造价在10万(含)以上的项目凭街道内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到街道城建科备案后由财政统计审计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工程造价在5万(含)以上10万以下的项目凭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到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备案后由财政统计审计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必须审计的除外);工程造价在5万以下的项目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到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备案后由财政统计审计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对于当年计划当年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农村交通建设项目,按标准给与补助;对于当年计划在次年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农村交通建设项目,按标准补助的80%给予补助。未通过验收和次年仍不能完成建设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补助。

  3.村道养护经费,根据考核细则年终一次性拨付。

  五、监督和管理

  1.列入街道年度农村道路资金补助范围的农村交通建设项目,由街道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负责在施工期间的业务指导、监督;街道财政统计审计科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和审计。

  2.各村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对农村道路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滞留、截留、挤占或挪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

  3.农村交通建设项目应按照各级下达的相关招标办法执行。严禁招标弄虚作假、严禁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项目完成招标后和项目实施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必须报街道城建城管和环境保护科备案。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的项目不予补助。

  4.项目业主与中标人必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5.列入区财政专项补助计划的农村交通建设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对已完成项目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落实监理人员,并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业主即可向区交通局申报项目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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