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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区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美丽余杭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社区环境管理水平,努力打造宜居人居环境,决定开展2014年度区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区部分未被命名为区级“绿色社区”的社区。

  二、创建步骤

  (一)申报

  实行社区自愿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推荐。

  1. 申报单位达到《杭州市余杭区“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的六项基本条件,并填写《杭州市余杭区“绿色社区”申请表》,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将初审后推荐单位的申报表于1月28日前一式两份报区环保局。

  3. 区文明办、区环保局结合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推荐情况,确定2014年区级“绿色社区”创建单位。

  (二)创建

  1. 3月,区文明办、区环保局组织开展创建动员和培训。

  2. 4月至11月,各创建单位对照《杭州市余杭区“绿色社区”评比标准》和培训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3. 4月至10月,区文明办、区环保局等部门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三)考核验收和命名

  11月,区文明办、区环保局等部门对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对达到考核要求的,予以命名表彰。

  三、创建要求

  1. 各创建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因地制宜制订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绿色社区”各项创建活动。

  2. 创建工作要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相结合,要注重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要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

  3. 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创建单位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各创建单位圆满完成创建任务,全面达到考核要求。

  联系人:陈瑛(区环保局自然生态科),电话:89360869。

  附件:1. 杭州市余杭区“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

        2. 杭州市余杭区“绿色社区”评比标准

        3. 2014年度余杭区“绿色社区”申请表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杭州市余杭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杭州市余杭区“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培养可持续消费观念,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 “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由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杭州市余杭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具体指导。

  1.   “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的重要议事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创建计划和工作思路。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内容,每季有活动,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合理利用与节约各种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社区居民逐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使用率,社区应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法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广告,墙报上设有环保专栏,并经常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及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卫生的事件发生。

  第四条 “绿色社区”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向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并进行考评,符合标准的社区由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并给予表彰,授予奖牌,按区生态办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 被评为“绿色社区”的,在评比“文明社区”时优先考虑,并由区文明办、区环保局负责推荐市级、省级“绿色社区”评比。

  第六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支持“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确保社区环境教育活动能持之以恒地开展。

  第七条 对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将授予“创建‘绿色社区’先进个人”称号。

  附件2

  杭州市余杭区“绿色社区”评比标准

名 称

总 分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考 核 方 式

一、组织得力

25分

1、成立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单位领导任组长,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

4

缺一项扣2分。

检查文件、档案和领导分工情况。

2、有一个完整的“绿色社区”创建计划和工作思路。

4

缺计划扣2分,内容不全扣2分。

检查计划。

3、主动与文明办、环保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制定“绿色社区”创建方案,有年度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档案资料专人负责,管理有序。

6

制度、计划、总结缺一项扣2分。

检查文件、档案和文字记录。

4、社区干部一年中有2/3以上人员参加各类环保培训,使之具有较高的环保意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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