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美丽余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决定开展2014年区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区部分未被命名为区级生态村的行政村。
二、创建步骤
(一)申报
实行村自愿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推荐。
1.申报单位达到《杭州市余杭区生态村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规定的四项基本条件,并填写《2014年度区级生态村申报表》报属地镇街。
2.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于1月28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区生态办。
3.区生态办结合镇街推荐情况,确定2014年区级生态村创建名单。
(二)创建
1.3月,区生态办组织召开创建动员和培训。
2.3月至11月,各创建单位对照《杭州市余杭区生态村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和培训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3.4月至10月,区生态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三)考核验收和命名
11月,区生态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创建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对达到考核要求的,予以命名表彰。
三、有关要求
1.各创建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生态村创建各项工作,争取创建工作有特色,出亮点。
2.各有关镇政府、街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创建单位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各创建单位达到考核要求,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联系人:陈瑛(区环保局自然生态科),电话:89360869。
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生态村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2.2014年度区级生态村申报表
杭州余杭生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附件1
杭州市余杭区生态村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经济、社会得到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区平均水平,或比上年递增10%。
2.村庄布局合理,通过区级以上整治村验收,达到“庭院净化、路面硬化、周边绿化、巷道亮化、村庄美化”的标准。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二年内没有发生污染事故或破坏生态事件。
4.村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定期开展“清洁水源、清洁能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等活动。
二、评分标准:
名称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分值 |
一 组 织 管 理 (11分) | 1、领导与职责 | 建立生态村创建领导小组,村书记或村委主任任组长,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每季定期检查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 1 |
2、创建计划 | 按照所在镇乡、街道的规划制定相应的生态村创建方案,并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内容具体、目标明确。 | 1 | |
3、管理制度 | 健全完善垃圾长效管理等各项制度,汇编成册,做到家喻户晓。 | 1 | |
4、经费投入 | 将生态村创建资金列入村级财务计划,为生态村创建提供资金保障。 | 2 | |
5、创建活动档案 | 生态村创建原始文件、台帐等资料齐全,有专人负责,要求分类清楚、内容完整。 | 6 | |
二 宣 传 教 育 (9分) | 6、宣传场所、阵地 | 有固定的宣传窗(牌)和图书室,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定期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营造浓厚生态村创建氛围。 | 2.5 |
7、村民环境意识 | 每季度对村民进行一次生态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有生态科技方面的书刊可供村民阅读,村民的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并养成良好的生态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 | 2 | |
8、生态户评比 | 制定生态户评比条件,每年组织开展生态户评比活动,生态户占全村户数的20%以上。 | 2 | |
9、环境满意率 | 村民对居住环境的满意率在80%以上。 | 2.5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9008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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