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仁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指挥部、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扶大扶强农业企业,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动态监管,不断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队伍,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是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共杭州市区委、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2013〕28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余杭区区级农业龙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农产业办〔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对已届满三年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复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取得工商税务等经营许可,同时必须符合我区新农村建设要求和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符合生态环保建设要求,并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明显。
1.加工型企业。总资产在6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带动专业大户50户以上或一般农户200户以上,或联结种植业基地500亩以上;解决本地农民转移就业20人以上,或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
2.市场流通型企业。总资产在600万元以上;销地市场年交易额在8000万元以上,产地市场年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连接农产品基地2000亩或带动农户500户以上;资金运作良好,年创利税50万元以上;市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有配套完善的停车场、公共卫生和污染处理设施设备。
3. 种养型和休闲观光农业企业等参照加工企业申报条件认定;特殊产业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表(见附件1);
2. 由镇(街道)、管委会、指挥部出具的带动农户的证明、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协议;
3. 申报企业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需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证明;
5. 其他有关资质凭证及所获市级以上荣誉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由企业向所在镇(街道)、管委会、指挥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镇(街道)、管委会、指挥部对申报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与审核后,签署镇(街道)、管委会、指挥部意见汇总后上报。
-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复评
(一)复评对象
本次复评对象为已届满三年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3。
(二)复评标准
以余农产业办〔2010〕3号文件中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为标准。凡符合条件并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为考核合格,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的为考核不合格。
(三)复评程序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复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各地及时组织落实做好辖区内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复评工作,并将复评结果签署镇(街道)、指挥部意见汇总后上报(附件1由复评企业填报,附件2由所在镇街负责汇总填报)。
上述材料请于4月5日报送区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局(区农办)产业科),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其他不明事项,请与区农办(区农业局)产业科联系,电话:86243455,86222489。
附件:1.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龙头企业复评汇总表
3. 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复评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附件1: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复评)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 人 代 表
企 业 住 所
余杭区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 月 日
企业 名称 | 企业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企业类型 | (加工业/流通业/其他) | |||||
经营主业 | 主管部门 | |||||||
企业 基本 情况 | 总资产 (万元) | 固定资产 (万元) | 负债率 (%) | 占地面积 (亩) | 职工总人数(人) | 本地职工人数(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9003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