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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农办、区农业局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办局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素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区委办〔201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办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职位进行新一轮选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真正把优秀人才选任到中层领导岗位,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和具有较强学习力、执行力和创新力的中层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工作顺利实施,办局成立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丁少华同志任组长,王利群、俞来宝同志任副组长,胡惠生、施金昌、沈生泉、吴春仙、孙金星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俞来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整个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范围和条件

  (一)选任范围

  全体机关在编公务员、局属在编事业工作人员。

  (二)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局观念强,善于团结同志,能密切联系群众。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具有胜任中层干部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合格)等次以上。

  6.报名中层正职职位的,应具有机关或事业单位中层副职的任职经历满2年(2012年3月1日前任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任中层正职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7.报名中层副职职位的,应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满3年(2011年3月1日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任中层副职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8.报名组织人事科中层职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四、程序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3月初进行宣传发动,按照区编委办核定的中层职位数,结合办局实际,推出正职职位30个、副职职位44个。详见《办局新一轮中层干部选任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报名。符合选任条件人员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地点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时填写《办局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由办局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布。

  (四)测评推荐。对所有报名参加中层职位选任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分层次在各单位中开展进行。

  (五)述职演讲。3月中旬,组织开展述职演讲,分正职、副职二个层面进行。述职演讲时间为5—7分钟。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述职演讲及平时工作表现,由办局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由局党委组织考察人员,根据《余杭区干部考察工作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确定初步任用方案。根据本人意愿、工作需要、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述职演讲、组织考察情况和干部任职交流规定等,由办局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任用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查。

  (九)讨论决定。待区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召开局党委会对初步任用方案按照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后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十)公示和任用。对拟提任人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局党委发文任用。

  五、有关政策

  1.中层干部任职期一般为3年,新提任的中层副职干部试用期为6个月。

  2.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任同一中层职位满6年,或同一科室(岗位)内任中层正、副职累计满10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当交流。

  3.根据《公务员法》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在干部选任、交流工作中,原则上不再出现新的公务员在事业岗位任职、事业人员在行政岗位任职等情况。

  4.年龄超过50周岁(196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中层干部退出现任岗位,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年龄超过45周岁(1969年3月31日前出生)的中层干部,本人愿意放弃中层职位选任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职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其他因落聘、符合选任条件不报名参与的中层干部,不再享受相应职级待遇。

  5.在选任中层正职过程中落聘的副职,不再参加副职述职演讲,参加中层正职述职演讲所得的分数作为改任副职的参考依据。

  6.中层职位选任工作实施完成后,根据工作需要,对一般工作人员岗位作适当交流。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中层职位选任工作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措施,办局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竞争意识,凡符合选任条件的要积极报名参与。

  (二)认真对待,充分准备。报名参加的同志要认真对待这次中层职位选任工作,对述职演讲作好充分准备。同时,要从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方面,准确把握自己所选职位的定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选准选好职位。

  (三)公道正派,严肃纪律。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选任过程中民主测评、民主推荐、述职演讲、组织考察和讨论决定等情况,对工作人员在选任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参与选任人员不准弄虚作假及搞拉票等活动,一经发现并核实无误的,取消选任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在中层职位选任工作期间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这次选任工作全面顺利完成。涉及到岗位调整的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不得无故推脱拖延,在组织作出决定后拒不受聘和到岗的人员,一律取消中层职位聘用。选任工作完成后,在中层干部新老交接过程中,严禁迎来送往,公款请客及赠送纪念品等,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追究个人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办局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遇有其他情况,由局党委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1. 办局新一轮中层干部选任职位表

        2. 办局新一轮中层职位选任报名表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

  附件1:

  办局新一轮中层干部选任职位表

序号

单 位

职数

职位

正职

副职

1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4

办公室主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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