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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关于转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检测机构:

  现将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4]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望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41日前报余杭区住建局质监站综合监督管理科。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312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建发〔201331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在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各方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检测行业规范性,持续深入开展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完善工程质量检测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建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全市检测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健全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检测机构信息数据库;推进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促进检测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及从业人员信息网上申报制度,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和结论科学、可靠、公正,实现诚信检测,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平稳受控提供科学服务。

  三、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近几年专项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着力排查检测机构现有组织机构、技术力量、设备配置、检测项目、环境条件和检测能力等是否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以督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核查检测报告真实性等多个环节的检查为抓手,着重对近几年受到过处罚的检测机构进行跟踪督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狠抓检测工作质量;督促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强化检测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扎实开展检测机构的诚信管理工作,提升检测行业社会公信力。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一)资质及市场行为规范性

  1.检测机构是否在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资质证书到期未进行延期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是否继续从事检测工作;

  2.检测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转包检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测机构承接工程检测业务后是否到业务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城区到市建设工程质安监总站)进行工程项目登记,是否及时上报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等情况;

  4.检测机构实际使用名称、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场地等情况与资质证书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

  5.检测机构检测委托合同是否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合同内容是否存在影响检测报告公正性的内容;

  6.检测机构检测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人员变动后人员配备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是否有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和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现象;

  7.检测设备配备配置,检测场地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

  8.其它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情况。

  (二)检测工作质量

  1.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到位情况。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已建立的规章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有无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对不合格报告有无建立严格的处置程序;

  2.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检测工作量与所具能力不匹配,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等有悖检测公正性的行为,核查检测报告签字盖章情况,排查要求联网的检测项目是否有联网系统外生成的检测报告;

  3.检测试验过程中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执行情况。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程序和试块的刻划标识、试压及速度、标养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试验操作的规范性,能否正确执行检测技术规程;

  4.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档案及主要检测设备档案、内部管理及档案资料管理、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是否规范有序;

  5.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定期维护和保养等情况;

  6.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室管理是否规范,标准养护室的温、湿度等控制条件是否达标等情况;

  7.检测机构对机构内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完善健全并落到实处;

  8.市区检测机构是否按要求与市总站监管系统实施信息联网,力学试验曲线是否按规定自动采集保存,其中是否存在形态明显异常曲线、加荷速率完全反常试验等情况,力学试验反映的试验速度是否明显异常,有无做到全天24小时保持联网,是否存在修改系统日期来应付实际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量等状况,重点检查力学试验曲线和试验反映的试验速度有明显异常的;

  9.检测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测机构基本信息及检测市场情况

  本次检测机构整治检查将进一步收集完善机构信息不全的县(区)、市检测机构信息,完善健全检测机构信用档案,并针对当前检测市场价格高低偏差较大,频现恶意压价竞争的现象,通过专项整治检查检测合同等信息对目前检测市场实际价格进行摸底。同时对于氯离子、节能材料和防水材料检测现状进行排查,掌握该类项目的检测技术现状以及存在问题。此外,对承接金属管道、钢结构和起重机械等无损探伤质量检测和从事基坑监测的检测机构进行排查。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4116日至201495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116日至2月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各方建议,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细化专项整治活动推进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进行深入动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3月份,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规、资质、技术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查表见附表2、附表3),找出薄弱环节或存在问题立即开展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形成专项整治档案。市区各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表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县(市)质量检测机构将自查表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总站和各县(市)建设局汇总后于44日前报市建委工程处。

  (三)全面排查阶段。20144月至6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对辖区内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表见附表1),其中重点检查一些信用记录不良,市场行为不规范、检测工作质量差和承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并结合试验室和工程现场联动检查的方式。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督促相关机构将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及时整改到位,对情况严重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督查完善阶段。20147月至8月,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测机构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我委将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汇总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录入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将进行严肃查处。

  各单位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总结于95日前报市建委工程处。

  工程处联系人:卢苇,电话/传真:87020019,电子邮箱:sjwgcc163.com 

  附表: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自查表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项目自查表

  附表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1-1 

机构名称 

 

设立时间 

 

机构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工商营业执照 

注册号 

 

发证机关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计量认证证书号 

 

发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企业人员状况 

在编人员总数 人 

外聘人员 人 

持证上岗人数 人 

技术人员总数 人 

高级职称 人 

中 级 职 称 人 

房屋 

面积 

自有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自有办公室面积 (平方米) 

租用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租用办公室面积 (平方米) 

仪器设备总台(套) 

 

仪器设备固定 

资产原值(万元) 

 

具 备 

的资质 

情 况 

一、见证取样检测: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 

1、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 5、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 □ 

2、市政(道路)工程材料检测 □ 6、建筑幕墙检测 □ 

二、专项检测: 7、建筑节能检测 □ 

1、建设工程结构检测 □ 8、市政桥梁检测 □ 

2、建设工程钢结构检测 □ 9、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 □ 

3、建设工地地基基础检测 □ 

  1-2 

序号 

检查内容 

符合情况 

1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是否齐全有效,省外检测机构的备案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相关证照失效后是否继续从事检测工作 

 

2 

承接工程检测业务后是否到业务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城区到市建设工程质安监总站)进行工程项目登记 

 

3 

实际使用名称、检测项目和参数、检测场地等与资质证书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 

 

4 

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手续等情况 

 

5 

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6 

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的行为 

 

7 

是否有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从事检测工作,出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8 

检测机构检测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 

 

9 

检测场地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 

 

10 

检测设备配备是否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是否存在抗渗试验仪、压力机等设备配备不足 

 

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是否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检测委托合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影响检测报告公正性的内容 

 

12 

是否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或出具错误的检测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求联网的检测项目是否有联网系统外生成的检测报告 

 

13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桩基静载试验中是否存在沉降未达稳定标准就加下一级荷载情况 

 

14 

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对不合格报告有无严格处置程序 

 

15 

监督检查工作中是否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 

 

16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程序和试块的刻划标识、试压及速度、标养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17 

检测报告签字盖章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法规、文件要求 

 

18 

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或者不能有效运行和维护 

 

19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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