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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终结性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汀洲学校:

  根据区余教《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发展性督导评估的通知》(余教督〔2009172号)文件精神,为了及时评估学校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和目标的达成度,指导帮助学校科学制订新一轮发展规划,特制订《余杭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终结性评价方案(试行)》。

  现将《余杭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终结性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14313

  余杭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终结性评价方案(试行)

  实施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是我区教育督导部门促进学校自主、持续发展,提升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末,区教育局先后下发余教督〔2009172号、余教督〔201436号文件,要求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制定五年发展规划,从2010年下半年起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实施与五年发展规划相呼应的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2014年是学校实施本轮五年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了及时评估学校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和目标的达成度,指导帮助学校更好地制订新一轮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余杭教育现代化发展,特制订《余杭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终结性评价方案》。

  一、目的意义

  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发展为本,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目的,追求学校可持续发展而形成的督导评估活动。通过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的终结性评价来协助学校总结成功办学经验,发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学校发展的对策与建议,并最终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形成学校办学特色品牌。

  二、评估原则

  ——主体性原则。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引导和促进学校自我设计规划、自我推进发展、自我总结反思,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意识,明确学校自我发展的责任,强化学校自我发展的行为,优化学校自我发展的内在机制和能力,使学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积淀,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发展性原则。要以学校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把督导评估过程与学校发展过程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诊断和改进功能,在及时反馈信息、及时发扬成绩的基础上,指导学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及时调整规划,增强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

  ——差异性原则。要依据每个学校不同的发展基础,尊重学校自主选择符合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发展目标、内容和达成标志,依据学校的发展规划、考察学校发展过程、判断学校自订目标的达成度,对学校发展态势和绩效进行纵向比较,让每所学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获得成功的体验。

  ——激励性原则。要注重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鼓励学校不断进取,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获得成功体验,把评价作为学校发展的需要和动力,把终结性评价作为新一轮发展的起点,真正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评估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汀洲学校

  四、评估时间

  201410月—11月,与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价和学校领导、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五、评估内容和指标

  终结性评价重点评估学校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发展目标的达成情况,分七项内容进行量化评估,评估总分为200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成性评价(年度发展性评价)结果(60分)。自2010年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以来,根据每年的发展性督导评估结果(已完成了三年年度发展性评价),按等级折算分数计入终结性评价总分。其中优秀级得20分、良好级得18分、合格级得16分,不合格不得分。

  (二)发展规划实施最后一年的年度发展性评价得分(60分)。根据区教育局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价办法(原办法),对学校该年度的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进行评估,按基础性指标60%和发展性指标40%计算,满分100分。然后按60%计入终结性评价总分。

  (三)发展规划目标的达成度(30分)。根据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对发展规划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估,达成度90%以上为达成度高、达成度80%以上为较高、达成度60%以上为一般、达成度60%以下为低。按达成度高、较高、一般、低分别得30分、25分、20分、15分四档计入终结性评价总分。同时适当考虑目标的合理性和难易程度,根据合理性和目标难易程度可在相应档次得分基础上增加或减少难度系数分3-5分,但得分不能突破30分。

  (四)形成学校特色品牌(20分)。发展性督导评估要引导学校自主发展,打造办学特色和品牌。选择本轮学校发展周期中年度发展性项目的特色或亮点(自选2项)进行评估,根据特色品牌或亮点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实际成效,按好20分、较好18分、一般15分、差12分四档计入终结性评价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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