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区、企业工会:
现将《余杭区2014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性集体合同(简称集体合同)期限为三年,即:原各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在履行不变更的情况下,最长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必须重新启动协商程序,协商一致后续签集体合同;新建企业工会要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中《工资协议》期限一般为一年,即:各用工单位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并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工资协议》,其有效性必须符合《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
三、各单位要依据协商操作规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程序合法,送审材料齐全。《集体合同》未到期单位,上报(送审)材料包括《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及《工资协议》;《集体合同》已到期单位,上报《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及《集体合同》所有合同文本;社区联合工会上报《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及《余杭区区域(行业)性工资协议》;上报(送审)材料一式二份。
四、其他说明:各单位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如遇到困难,请及时与开发区总工会联系,电话:89190623。确实无法开展的,将由开发区总工会以“上代下”操作规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请各单位在2014年4月10日前完成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任务,在4月1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4年3月17日
余杭区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会、劳动保障办(科)、商会,有关局级工会:
为着力推动企业依法规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现就开展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原则,以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重点,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企业自主分配和平等协商确定相统一的原则,实现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目标,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单建工会企业、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率达到100% [以2013区总工会办公室《统计年报》建会企业数(含单建工会企业和覆盖企业)为基数],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的同时,不断增强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际情况,要做到“三清”,即已建工会的企业数清,已开展协商的企业情况清,未开展协商的企业原因清,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数据库。
2.切实抓好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各单位要把推进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推进工作重点,加快和推动行业(区域)性的企业代表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因地制宜搭建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平台。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着力推进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可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计发基数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可将本行业同类工种劳动标准、工时工价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
3.切实完善单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单建工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将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福利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生产经营困难,特别是受国际国内客观经济形势影响,经济效益持续滑坡甚至亏损的企业,可将工资支付办法、劳动者生活费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可将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作为协商的重点内容。有关局级工会要拓宽工资集体协商的领域,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积极探索职工劳动条件改善、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福利改善等方面的协商工作。
4.切实完善工资协议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
要通过成立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小组、规范职代会报告制度、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抽查制和接受申诉投诉制度等形式建立并完善工资协议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动同级人大、政协等部门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视察。
三、工作步骤
2014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具体操作规程见附件1)。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集中要约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各单位要组织基层工会对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资协议到期续签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对具备开展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条件的行业和地区,由行业(区域)工会联合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所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
2.协商签约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各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程序,双方协商代表采取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的形式,就工资协商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工资协议草案;规范审议通过程序,将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依法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及时向职工公布。
3.总结提高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填写《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统计表》(附件2),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区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全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有关局级工会要把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分工。
2.加强服务指导。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局级工会的作用,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工会会员代表和协商代表的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培训、走访企业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开发区、局级工会要积极配合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工作,要通过 “上代下”工作机制,适时代行基层工会职责,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推进。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