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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三年规划(2014-2016年)》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014年1月14日,台州市温岭市发生一起死亡16人的重大火灾事故,火灾暴露出该地很多企业主体建筑周边违章严重且连片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火灾隐患集中区域。该起火灾警示我们务必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我区良渚街道的出租房、乔司街道的“三合一场所”被确定为市级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运河塘栖段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径山寺等木结构历史建筑群以及各类老旧市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火灾隐患根深蒂固,根据我区2013年开展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评估工作,我区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市场、木结构历史建筑等火灾隐患严重,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整治工作亟待加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中“各地要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火灾多发势头,彻底铲除老大难火灾隐患,区消安委制定了《余杭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三年规划(2014-201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规划,确保一方平安。

 

 

 

  余杭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4年3月13日

  余杭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三年规划(2014-2016年)

  为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区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市场、木结构历史建筑等突出区域火灾多发势头,结合全区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研究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针对性整改措施,开展综合治理,提升地区综合消防安全实力。

  二、总体目标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2014年重点整治,2015年综合治理,2016年整体提升”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拆除、改造、搬离一批长期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违章建筑,缓解消防安全压力,达到“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火灾隐患增量”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16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区消安委成立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施建华副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朱惟悟副局长、区府办郭云伟副主任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规划工作。

  四、年度规划与任务

  (一)排查摸底,重点整治(2014年)

  各地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确定整改计划,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启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2014年3月中旬前,各地要对本区域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既有违法违章建筑集中区域、棚户区集中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中区域、物流仓储集中区域、商贸市场集中区域、“三合一”场所集中区域、火灾隐患突出的中小企业集中区域、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古城)等8大类区域火灾隐患进行认真排摸,将自动消防设施瘫痪、防火分区被破坏、消防通道不畅通、建筑外立面封堵、“三合一”隐患等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切实掌握区域基本情况,研究制定防火、灭火方面的针对性工作措施,对区域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2014年底前,要完成区域火灾隐患中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等重点隐患的整改。

  (二)全面推进,综合治理(2015年)

  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综合整治。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资金。我区良渚街道的出租房、乔司街道的“三合一场所”被确定为市级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进行重点突破,集中开展会诊、专家评审、综合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要积极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彻底根治,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列入改造、搬迁计划,采取打通消防车通道,增建消防给水管网、市政消火栓,开辟防火隔离带或砌筑防火墙,建设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点等治理措施,大力改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

  2015年底前,要完成80%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

  (三)整治验收,整体提升(2016年)

  要加强源头把控,防止出现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落实网格化管理,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的“五位一体”组织体系的力量充分投入到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层层落实落地。要加大对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要建立扎实管用的区域消防长治久安管理机制。

  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回头看”,进一步深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区域要实行“回头看”,重点核查区域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防止火灾隐患反弹。

  2016年10月底前,区消安委组织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验收。

  五、工作职责

  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综合治理,通过召开动员会、常务会、专题会等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区政府将牵头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层层签订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政府、部门年度重点任务推进。

  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贸易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区消防大队要加强分析研判,强化综合协调,及时通报区域隐患整改进度,加强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进行技术指导;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各地“三改一拆”办公室,要将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纳入“三改一拆”重要工作,实行先改先拆。区发改局要结合城市改造契机,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列入改造、撤建、搬迁计划,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区国土分局要加强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小产权房等消防安全问题较集中的业态内涉及的违法占地问题的监管;区财政局要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加大对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经费投入;区城管局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突出区域违章占道经营、堵塞消防通道,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消防施救等消防安全问题;区安监局要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加强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调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区贸易局、区工商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各类市场的消防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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