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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落实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书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详见附件)。请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平台按照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全面建设“平安余杭”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敢于担当负责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附件: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80分)

分项指标

目标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评分标准

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控制指标

(20分)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数。(8分)

区安委办牵头

(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平台负责)

第1-4项实际发生数未突破控制指标的得小项分值;突破控制数每增加1人扣5分,扣完本项得分20分为止。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数。(5分)

区安监局牵头

(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平台负责)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数。(5分)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平台负责)

4.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数。(2分)

杭州市港航管理局余杭管理处

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控制指标(10分)

5.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突破控制数。(4分)

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平台负责)

第5-9项实际发生数未突破控制数的得小项分值;突破控制数30%以内的,得该小项一半分值,突破控制数30%的,得0分。

6.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突破控制数。(2分)

区安监局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平台负责)

7.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突破控制数。(2分)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平台负责)

8.交通百万车公里死亡率不突破控制数。(1分)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平台负责)

9.十万在校生非正常死亡率不突破控制数。(1分)

区教育局负责

较大事故控制指标(50分)

10.区域内一次死亡3-9人的道路交通、工矿企业、火灾、水上交通、农机、渔业船舶较大事故不突破控制数。

区安委办牵头(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市港航 管理局余杭管理处、区农业局负责)

发生一次死亡3-4人的较大事故,扣30分;发生一次死亡5-7人的较大事故,扣35分;发生一次死亡8-9人的较大事故,扣40分(其中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扣分相应减少5分);突破控制指标加扣10分。

11.区域内不发生较大恶性事故:一次死亡3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一次死亡5人)以上且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涉险人员数总和超过10人的重大涉险事故,市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改期间发生的较大事故,正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发生的较大事故。

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平台负责)

发生一起扣50分。

否决指标

12.区域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责任事故 [其中道路交通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本辖区车辆在外地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含20人)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重特大事故]以及平安考核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事项。

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及各镇街、平台负责)

此项为否决指标,不计分;未达到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120分)

分项指标

目标考核

内容

责任单位

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健全安全监管体制(30分)

1.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导

区安委办、区人社局负责

未及时出台贯彻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相关文件的,扣5分;

未按要求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布置开展的重点工作(具体工作项目市安委会发文明确),每项扣2分;

区域内年度工伤保险赔付单位数、人次数与工伤参保单位数、人数比例同比未实现负增长的,扣5分。

区安委办牵头(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效能考评办负责)

未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扣2分;

党委常委会未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的,扣2分;

未将安全发展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的,扣2分;

未将安全发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扣2分;

未将安全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督查考核内容的,扣2分;

未明确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的,扣2分;

未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检查的,每人次扣2分。

区安委办牵头(区政府办、区安监局负责)

未将安全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的,扣2分;

政府行政正职每季度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的,每少一次扣2分;

政府每半年未组织开展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每少一次扣2分;

本辖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没有安全发展内容的,扣2分;

未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底数不清、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工作不落实的,发现一家(次)扣2分。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区安委办牵头(区效能考评办、区安监局负责)

未把安全发展纳入地区发展成果的检查考核的,扣2分;

未将安全发展绩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的,扣2分;

对安全监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未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的,扣2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覆盖,发现一家扣1分;

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奖惩的,扣2分;

未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或警示问责制度的,扣2分。

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未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明确的,扣2分;

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导致监管领域事故多发的,扣2分;

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未有效履行职责导致行业事故多发、存在重大隐患的,扣2分;

负有行政许可和审批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未严格审查导致事故发生的,扣2分;

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扣2分。

3.建立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暗访暗查机制

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未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暗访暗查机制,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的,每少一项扣2分;

区域性突出问题和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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