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基础提升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财政统计审计办(科),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处:

  2014年是我区“统计基础提升活动”五年规划的攻坚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余政〔2013〕30号)和《关于开展“统计基础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1〕92号)文件精神,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现就做好2014年度统计基础提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一)镇(街道、开发区)本级;

  (二)行政村(社区)和“四上”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4年“统计基础提升年”活动,10个镇街要通过杭州市统计调查先进镇街复评;通过二年复评的镇街要积极申报创建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点;2012年底以前建制的有统计工作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要全部创建成为统计基础规范化行政村(社区);各镇街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必须达到当地“四上”企业总数的65%(已达到或接近达到的镇街今年创建比率最低不得少于5%);全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不少于20家,对2013年已创建成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要进行复评;已创建成为区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事业单位满二年的357家单位要进行复评。各地具体创建目标和复评任务详见附件1。

  三、主要内容

  (一)切实做好全区镇(街道)、开发区本级的统计规范化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杭州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复评标准》等要求,完善机制,落实措施,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本级统计工作,夯实工作基础,规范统计工作行为,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各镇(街道)要积极申报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点。

  (二)扎实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行政村(社区)和企业的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典型示范、正面引导、重点督促、加大辅导的工作思路,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今年的创建工作。要着力解决基层单位不够重视、统计人员持证率不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不全、统计数据不够准确等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力争到年末使所有有统计任务的行政村和社区完成规范化创建,65%的“四上”企业达到统计基础规范化标准。

  (三)推行统计基础规范化单位复评。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复查工作,复查对象为2011年创建的规范化企业和2013年创建的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要求2012年度和2013年度统计资料要整理装订成册,数据质量检查重点为2013年年报和2014年复评截止月份报表。通过复评的企业可作为今年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申报对象,复评不合格的则予以摘牌。

  (四)开展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工作。今年,我区将根据杭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开展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创建申报对象为“余杭区统计诚信企业”以及创建我区统计基础规范化满两年并经复评合格的企业。除2013年申报并成功创建成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13家企业外,2014年将再推荐申报20家企业。区统计局将根据各企业规模、统计工作情况以及复评结果择优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创建对象,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于4月底前向区局法制科报送年度统计基础提升年活动方案、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单位推荐表和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推荐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8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通过现场示范、组织培训、强化指导等举措,督促有关创建对象认真组织实施创建活动。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做好对创建满2年的规范化单位的复评工作,4月底前向区局报送规范化企业复评情况材料(内容为电子版规范化企业复评验收汇总表和主要经济指标核实汇总表),以及上报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的初验收情况材料。区局将在5-8月对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申报对象逐一实地验收,对规范化复评企业按20%抽取验收,凡经区局检查发现存在复评单位验收不合格的,则该镇(街道、开发区)该类型复评单位均认定不合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至12月)

  1.基层预验收阶段(9月底前)。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复评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统计基础规范化村(社区)、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等申报对象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达到标准的单位,于9月底前向区局法制科报送市统计调查先进乡镇(街道)复评材料、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审批表、统计基础规范化村(社区)企业验收情况一览表等(资料表式另行下发)。逾期不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创建。对预验收达不到标准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待符合要求后再行申报。

  2.区局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在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评和预验收的基础上,区局将组织验收小组对各镇(街道)和开发区本级逐一实地验收。凡检查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复评镇街,区局将向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推荐复评验收。对通过镇(街道、开发区)预验收的统计基础规范化村(社区)和企业,区局根据预验收名单抽取20%的单位进行检查,凡抽查中发现存在不合格的单位,则该镇(街道、开发区)该类型单位年度全部不予表彰。

  3.市局验收阶段(9月-11月)。杭州市统计局组织验收小组对已创建成为杭州市统计调查先进乡镇(街道)的星桥、塘栖、闲林、余杭、中泰、黄湖、乔司、径山、鸬鸟、百丈等10个镇街进行复评,并对申报创建杭州市统计诚信单位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基础提升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加大奖励,提高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宣传,大力推进。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对本地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进行合理规划,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把宣传发动的范围覆盖到辖区所有待创建单位,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创建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同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创建对象,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地区基础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三)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总结前三年创建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大培训力度,深入检查指导,有效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

  (四)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为强化工作效果,今年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复评和创建工作仍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包括诚信单位)、行政村(社区),取消申报资格:一是统计人员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二是当年累计迟报统计资料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三是近两年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规范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复评、申报和预验收工作,严把工作质量关。

  附件:1.2014年统计基础提升年活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2.余杭区统计基础规范化企业考核验收评定表

 

 

 

  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余杭调查队

  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经济调查队

  2014年3月10日

  附件1:

 2014年统计基础提升年活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项目

  单位

村(社区)和“四上”企业总数

村(社区)创建任务数

企业

创建

任务数

市先进

  镇街复评

市诚信单位家数

规范化企业复评数

临平.东湖街道

163

0

10

 

1

26

南苑街道

270

5

18

 

2

33

星桥街道

94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87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