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届参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绿化余杭”行动2014年绿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余政办[2014]5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镇街、余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塘南办、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绿化植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领导重视绿化工作,并有专人负责。
3.单位有全面的绿化方案,绿化目标明确,布局合理。
4.单位内绿地面积占单位总面积的30%以上,并大力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做到“黄土不露天”。
5.坚持科学种树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树种,做到四季常青,四时有花,在植物配置上讲究科学性、艺术性,形成乔、灌、花、草多层次,丰富多彩的植物景观。
6.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7.落实绿化养护管理责任制,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组,责任到人,养护质量达到“精”、“细”标准,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申报办法
1.单位申报:由创建单位根据“花园式单位”申报条件,认真填写《花园式单位核查评分表》(附件1)以及《花园式单位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将申报材料整理后报送至所辖镇街、开发区、塘南办、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开展考评:由镇街、开发区、塘南办、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辖区申报单位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由镇街、开发区、塘南办、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绿委办。区绿委办采取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考评。
3.命名表彰:考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考评合格单位。年底,区绿委对申报的考评合格单位进行“花园式单位”命名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镇街、开发区、塘南办、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围绕“美丽余杭”建设目标,将“花园式单位”创建作为深入推进“绿化余杭”行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绿化建设的举措来抓。要落实相关科室,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确保完成。
2.明确目标。各镇街、开发区、塘南办、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加大创建力度,确保每年各完成1家以上“花园式单位”申报和创建工作。
3.及时上报。各镇街、开发区、塘南办、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及时开展创建工作,将相关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区绿委办,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同步报送电子文本。
附件:1.花园式单位核查评分表
2.花园式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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