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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仕村溪“清水治污”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径山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杭区“清水治污”行动方案》(区委办〔2013〕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区“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拟订的《余杭区仕村溪 “清水治污”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4月9日

  余杭区仕村溪“清水治污”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的《余杭区“清水治污”行动方案》(区委办〔2013〕112号)、《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3〕133号)、《余杭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区委办〔2014〕8号)、《关于余杭区“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指挥部组织架构调整的通知》(区委办〔2014〕9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清水治污”、“五水共治”相关会议精神,结合仕村溪沿线污染源现状,特制定仕村溪“清水治污”方案如下:

  一、河道基本情况与治理目标

  河道概况。仕村溪属苕溪水系,河道主要呈“S”字型东西走向,起点为千岱坑,终点至双溪双江口,全长6.14公里,流经径山镇四岭村、双溪村。整条河道位于径山镇内,该河道为四岭水库尾水溪道,为山区性河道,且平时作为景观漂流河道。现状河面最大宽度65m,最小宽度20m,平均宽度在35m左右,现状河底高程在10.90m~38.50m之间。

  河道水质。仕村溪沿线两岸基本已砌石,局部段河岸以土坡入水形式,河道两岸堤塘树木茂盛,河道沿线生态较好,河道正常情况下,河道内水位较低,河床清晰可见,河底基本为砂卵石,河道水质较好。该河道水质受两岸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河道垃圾及部分水生植物等影响。目前河道现状水质为Ⅱ类水。

  河长与河长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133号)精神,仕村溪河长是李红良同志,该河道责任单位为区审计局、农林集团、区党史办。

  河道治理目标。通过三年整治,仕村溪达到确保Ⅱ类水质,力争总磷指标浓度降低10%以上的治理总体目标。其中:2014年达到消除河道内垃圾的目标,2015年达到确保Ⅱ类水质目标,2016年达到确保Ⅱ类水质,力争总磷指标浓度降低10%以上的目标。

  二、河道治理基本原则与实施主体

  (一)基本原则

  1.平原地区河道周边以截污纳管集中式处理为主,山区以分散式处理为主。对于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应实行应纳尽纳;现场复杂、道路狭小、收集难度大的区域,可辅之以分散式收集、分散式处理方式。对于不具备纳管处理条件的,由属地平台、镇街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进行分散式治理。对于五年内有征迁计划安排的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由各平台、镇街负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临时处置措施,区农业局(区住建局)予以具体指导配合。

  2.河道治理工作原则上以平台、镇街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要全面清理河道内的杂草、障碍物、漂浮物以及河岸垃圾,实现河道保洁全覆盖;要全面清理全区外荡水域中非法捕捞渔具(虾笼、老虎网、板罾网等)和养殖网箱,清退非法占用养殖水域,拆除非养殖水域内的各类拦鱼设施。要按照河道疏浚清淤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清除河床内淤积的淤泥及其它沉淀物(清除影响水质的底泥,原则上清除0.5m以上),并对重要河岸进行整修绿化。

  3.按照“问题导向”原则,集中解决河道沿线存在的其他各类污染源。要全面开展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查处乱倒渣土以及企业、农村餐饮点等单位超标排放污水行为,并加强引配水工程建设,强化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措施。

  (二)实施主体

  1.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138个美丽乡村创建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含美丽乡村创建村范围内的农家乐、小作坊等的污水)治理工作。其中,具备纳管处理条件的,村、社区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系统管网建设,由区农业局牵头、各平台和镇街组织实施,集中纳管点及主管网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2.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平台实施138个美丽乡村创建村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含农家乐、小作坊等的污水)收集管网、分散式处理设施、提升泵站及输送管道的建设,组织实施集中纳管点及主管网建设。负责DN600及以上不随新建(扩建)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以及随交通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组织协调老集镇以截污纳管为主要目标的改造工作。

  3.各镇街、平台负责实施DN600以下不随新建(扩建)道路实施的污水管网,以及随道路建设同步实施的污水管网建设。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分散式处理设施、提升泵站及输送管道的建设,以及老集镇以截污纳管为主要目标的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已具备纳管条件排水户的雨污分流改造及纳管接入工作。

  三、河道污染排查情况

  (一)城乡污水治理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仕村溪在城乡污水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沿河污水管网已基本覆盖(纳管范围内),未完成截污纳管的污染源区块(点)6个,存在雨污合流污水排入河道问题。

  2.沿河径山镇四岭村、双溪村等2个村属于区政府确定的138个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目前有居民2267户,总人口7933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道。

  3.沿河有工业企业6家,污水排放量19.5吨/日左右,全部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仕村溪。

  (具体见附表2、附表3)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仕村溪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径山镇四岭村存在畜禽养殖污染,涉及养殖生猪258头。

  2.废弃农药包装物、农村环境卫生等方面也会对河道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方面

  根据现场初步排查的情况,仕村溪在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仕村溪上游为村庄集中段,两岸房屋密布,河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无法纳管,生活废水直排至河道内。

  2.仕村溪河岸有少量生活垃圾。

  (四)其他

  上游是四岭水库,上游的污染情况一定程度影响该河道的水质。

  四、河道治理方案

  根据存在的污染源初步排查情况,该河道的整治主要集中在各类污水纳管、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整治及垃圾清理与长效保洁等方面。具体整治措施是:

  (一)城乡污水治理工作

  1.涉及138个美丽乡村创建范围外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住建局牵头进一步调查后,完成污水处理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2.做好原区政府确定的138个美丽乡村范围内且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径山镇四岭村、双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置,2014—2015年完成。

  3.督促沿河6家企业自行处理达标排放;对污水无法纳管且自行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责令搬迁或依法予以关停,2014年完成。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城乡污水治理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1.对径山镇四岭村实施畜禽禁养治理。计划禁养生猪258头,预计投入资金15.2万元,2014年完成。

  2.开展每年度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确保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计划投入资金75万元,平均每年投入资金25万元,2014-2016年实施。

  3.对河道周边区域实施畜禽禁养,杜绝污染水域。对河道周边各村启动实施农村环境等长效管理。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三)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工作

  1.加强河道长效管理,每年投入资金1.5万元,总投入4.5万元,2014—2016年实施。

  2.集中清理仕村溪河岸各类垃圾,预计总投入资金1.5万元,2014年完成。

  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在河岸周边设置环境及水质保护宣传栏,2014年完成。

  上述各项整治措施,由“五水共治”工作指挥部河道整治保洁及引配水工程组牵头组织实施。

  (四)其他治理工作

  1.属地镇街、平台要同步牵头组织开展实施与仕村溪相邻支流的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整治过程中要注重联动整治,要有协调性、系统性,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实效性”等要求,要加强与周边村、镇街的沟通协调,各负其职、同时推进水环境治理。

  2.属地镇街、平台要积极做好区级重点项目借地、拆违、整治等前期相关工作,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村、社区范围内的无证无照农村餐饮点、小作坊等产污单位开展综合执法活动,采取停电断水等措施予以整治取缔。

  五、资金预算

  方案中涉及项目资金为估算数(不包括城乡污水治理资金)。经初步估算,仕村溪“清水治污”治理项目共需建设资金96.2万元,其中:畜禽禁养15.2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75万元;清理河岸垃圾1.5万元;河道保洁4.5万元。按照分年度实施计划:

  2014年,需投入资金43.2万元,其中:畜禽禁养15.2万元;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25万元;清理河岸垃圾1.5万元;河道保洁1.5万元。

  2015年,需投入资金26.5万元,其中: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25万元;河道保洁1.5万元。

  2016年,需投入资金26.5万元,其中: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25万元;河道保洁1.5万元。

  (具体见附表1)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实施河长制。河长是联系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包干河道水系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具体承担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组织实施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河长单位主要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并协助河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河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河长和河长单位要督促属地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河道流经区域的相关平台、镇街是河道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落实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财政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各平台和属地镇街在“清水治污”治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上,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明确的资金分担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安排,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予以重点落实保障,具体按照《余杭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年)》(区委办〔2014〕8号)、《关于“五水共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4〕10号)、《关于“五水共治”河道疏浚清淤工作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4〕9号)等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政策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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