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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2014〕1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事故防控工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防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为重点,积极探索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较大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持续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平安余杭”创建目标和区政府提出的确保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数;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继续下降;确保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继续下降,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的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措施,切实抓好重点领域防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开发区和各平台要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针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定期研究防控形势,积极落实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措施。根据我区近年来较大事故多发领域行业情况,区统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五大领域的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通过努力,在全区重点行业、区域建立完善的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体系。其中:由区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全面开展道路交通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由区住建局牵头,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上述牵头单位要分别制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具体行动方案,突出防控重点和关键环节,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各参与单位责任,严格时间进度安排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5月10日前上报区安委办。联系人洪寅飞,联系电话89183990。

  三、严格问责,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对经预警、提醒后,仍不彻底整改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行业禁入、刑事责任等综合追责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关于组织开展较大以上安全生产

  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2014年浙江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平安杭州建设要求,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防控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支撑,积极探索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较大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持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工作目标

  根据近年来较大事故多发领域行业情况,市统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地铁和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应的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通过努力,在全市重点行业、区域建立完善的较大以上事故防控体系,其中:

  (一)全面开展道路交通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由市公安交警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紧紧抓牢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提升五类车辆报废率、检验率,严查酒后驾驶、“三超一疲”(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违法变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重点车辆发生较大事故。完善客运企业、旅游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等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和使用动态监管系统,落实技防措施和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夜间停运或者转驳规定,严格执行省际包车业务申请和办理制度,严防重点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积极推动、督促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治理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是按时保质完成省级14个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17个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2014年先行在绕城高速公路、320国道建德、桐庐、富阳段建成集防控、指挥、拦查于一体的防控体系。

  (二)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由市城乡建委牵头,重点是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较大事故,全面排查在建重点工程、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建设单位肢解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和监理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较大事故不突破控制指标。

  (三)全面开展地铁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由市地铁集团牵头,市城乡建委配合,从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等环节着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完善以建设单位为核心,各参建单位分工负责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以深基坑、盾构穿越江河、密集低层民宅、联络通道、相邻区域建(构)筑物等为重点的第三方监测和远程监控预警系统,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源管控体系和施工风险动态跟踪与监控系统,努力形成政府、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三个层面应急响应和规划、施工、运营三个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

  (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较大事故防控专项行动。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重点预防大型城市综合体、多主体市场楼宇、群租房、城中村、农民工聚居区和小作坊、小工厂等场所较大火灾事故,组织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切实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消防安全到位、装备配备到位,有效遏制和减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力争不突破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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