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
现将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浙江省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经信委陆夏峰,85252045;市财政局谢青,8781898;区经信局陶镕,89166886。
附件:1.浙江省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2.2014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型号与价格表
3.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
4.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联系表
杭州市余杭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附件1
浙江省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规范我省2014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2014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总量为600万只,其中紧凑型荧光灯48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T5)120万只。完成全部推广任务,预计总销售额约12000万元,需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投入约5000万元、推广工作经费约400万元。推广任务完成后,预计实现年节电约11亿千瓦时(约合节约标准煤40万吨)。
二、推广组织
2014年度是节能灯等传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最后一年,我省2014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协调,制定推广实施方案,各中标推广企业具体实施;各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协调落实本地区推广工作,并根据全省推广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推广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推广任务,有序推进推广工作,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省经信委、财政厅联合委托浙江省节能协会为我省推广任务的具体组织单位,承担全省推广方案的实施、日常推广业务的衔接、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联合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为我省推广任务的核查机构,按要求承担我省推广核查任务。
各中标推广企业是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推广实施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推广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等)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全面履行承诺推广的各项义务,如:严格执行中标产品推广价格;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 “财政补贴、绿照工程”标识(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确保产品质量并承诺质保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保留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情况并上报;严格按照国家招标的承诺要求做好废旧灯管回收工作等。
三、推广方式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推广任务落到实处,就我省推广方式提出以下原则要求:
——关于产品推广:根据国家对中标企业推广产品的认定和下达我省的推广任务,300万只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的推广任务由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5万只)、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75万只)、横店得邦照明有限公司(50万只)、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20万只)等4家企业分别承担;180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的推广任务由横店得邦照明有限公司(55万只)、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65万只)、临安市新三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60万只)等3家企业分别承担;12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T5)的推广任务由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万只)、浙江山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40万只)、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40万只)等3家企业分别承担。
——关于地区推广:承担我省节能灯推广任务的六家中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最高推广量,分别对应到不同地区(部门)进行推广。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产品不在城市地区推广,全部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T5直管荧光灯支架不限。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配套补贴政策,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加大补贴支持力度。
鉴于国家下达的推广计划为建议推广量,无法完成的地区可申请调减,且推广企业是推广责任主体,我省推广任务数量不再分解到各市,由各推广企业在对应推广地区自行调剂。为统筹协调全省推广工作进度,根据6月底以前各中标企业在各地区(部门)的完成进度和工作状况,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间的推广量。
——关于用户推广:
(一)大宗用户
推广企业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推广企业需留存用户确认签章和供货协议、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上报推广安装情况。
(二)城镇居民用户
推广企业与街道、社区、企业工会等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集中推广销售。居民用户购买提供产品时需出示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推广企业应登记购买人的相关信息(姓名、住址及购买型号、数量等),居委会或企业工会等协助推广单位确认签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推广信息及相关凭证一式三份,应分别由推广企业、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和推广所在县(市)级主管部门保存。
(三)农村居民用户
信息登记。可由村委会协助推广企业开展信息登记,对有购灯需求的居民用户,应登记购买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购买型号、数量等),并预收相应的购灯款。
产品配送。推广企业应按实际需求的产品型号、数量备货,将产品运送到村,并协助村委会发放推广产品。村民领取推广产品时应签字确认,村委会汇总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公示信息。补贴产品发放结束后,村委会应在所辖区域公共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公示补贴产品发放记录,并拍照留存。
用户购买,货款支付,产品发放及村委会公示证明等相关凭证一式三份,分别由推广企业、村委会和县级节能主管部门保存。
(四)其它有关要求
个人用户申购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5只,同一身份证不得用于重复购买,杜绝倒买倒卖行为,严禁大宗用户以个人名义申购。
推广企业应积极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做好推广工作,切实履行承诺,及时配送推广产品,确保产品型号、规格齐全。
四、监督管理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防止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等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问题严重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省节能协会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应对推广工作进行不定期、全覆盖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各推广企业法人应填写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承诺书,承诺在推广期间不弄虚作假,不虚报瞒报。
五、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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