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办、科、室、队、站、所、中心:
今年,国务院将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正式纳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的考核,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的三项“一票否决”指标中任何一项未完成将被视作当年度减排任务未完成。为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落实总量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目标,根据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下称总量科)、污染防治科、环境监察大队与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总量科),承担上传下达、调整整体进度、汇总各项考核台账、自查报告编制等工作。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控数据传输三项工作分别由局总量科、环境监测站与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落实。
二、做好各项重点工作
(一)重点工作目标
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
(二)督促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1.方案的制定。总量科负责指导国控企业按照模板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后于5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科监处备案。
2.监测指标。总量科根据要求确定每家国控企业应监测因子及频次。无氨氮排放的,要提供2013年全年监督性监测结果作为佐证,其监测频次可以放宽至每月1次。重金属类国控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以参照废水类、废气类其他污染物因子的监测频次开展。
3.信息公开。总量科要督促各国控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鼓励火电厂、污水处理厂、国企、上市企业在厂区门口(例如LED形式)或企业门户网站公布自行监测数据。
(三)做好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1.全指标监测。环境监测站原则上应在第1、3季度开展全指标监测。本季度有超标现象的企业及未按要求开展全指标监测的企业,下季度应开展全指标监测。环境监测站在进行监督性监测前应告知环境监察大队派员参加,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