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更好地营造我区依法统计的氛围,进一步推进全区统计工作法治化进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根据区政府余政发【2013】30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开展2014年统计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4年5月上旬至6月上旬,各被巡查单位具体巡查日期将另行通知。
二、巡查对象
运河街道、仁和街道、瓶窑镇、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民政局和国网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巡查工作将延伸抽查所属若干家基层企事业单位。
三、巡查内容
1.2013年以来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
2.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余政发【2013】30号)和今年全区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2013年以来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工作情况;
4.统计调查项目和调查制度管理、审批及实施情况;
5.统计数据管理和公布情况;
6.2013年度和2014年1-4月份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7.辖区内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持有情况;
8.基层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情况;
9.本级及辖区单位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情况。
四、巡查方法
1.确定延伸抽查对象。延伸抽查6-10个所属基层企事业单位。
2.送达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通知书。向被巡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提前2天送达统计巡查通知书和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3.召开统计巡查工作会议。由巡查组负责人部署安排统计巡查工作,并就当前统计工作进行座谈。参加人员为巡查单位统计分管领导、统计职能科办负责人及本级全体统计人员。
4.检查小组分组检查。巡查组分组对本级与基层抽中单位实施统计执法检查。
5.反馈巡查意见。巡查组将巡查情况反馈被巡查对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对检查中存在统计违法事实的单位进行查处。
五、巡查要求
1.高度重视。统计巡查是开展统计监督检查、推进依法统计的重要手段,希望各被巡查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统计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照要求全面做好统计巡查各项准备工作。
2.全面自查。5月10日前要完成统计巡查对象自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指导所属统计调查单位开展自查,收集审核所属基层单位统计自查情况。巡查当天被巡查单位要将《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表1)和(表2)提交区统计巡查组。
若有不明事项,请与我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86233704。
附件:1.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表1)
2.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表2)
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
2014年4月22日
附件1:
镇(街道)及区级部门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表1)
填报单位:
内容 项目 | 单位总数 | 本次巡查自查数量 | 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数量 | 备注 | |||||
统计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单位 | 未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单位 | 聘用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单位 | 存在迟报统计资料的单位 | 其他违法行为 | |||||
下属统计单位 | 行政村、社区 | ||||||||
规模以上工业 | |||||||||
限额以上服务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61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