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余杭经济开发区,各出版物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对全区出版物发行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区出版物发行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44号)及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新广发〔2014〕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4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一、指导思想
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发行单位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网点建设、网上书店等新情况、新数据;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为企业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通过年度核验,促进我区出版物市场健康繁荣发展。
二、年度核验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4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本次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音像发行单位继续纳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在年度核验时统一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实施
1.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年度核验的部署、审核和统计汇总,并统一上报省局核验。
2.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
3.原总发行企业和全国连锁企业换发批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由省局负责年度核验工作。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发行单位2013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3.总结发行单位2013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五、年度核验需报送的材料
1.《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发行单位填报)。
2.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度核验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5.网上年度核验填报回执。按照建立完善规模以上发行企业数据库的要求,批发企业、外资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零售单位须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www.gapp.gov.cn),填报数据后自动生成年度核验回执。
6.发行单位在“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网址:www.ppsc.gov.cn)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的纸质打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
在年度核验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结合省局正在开展的少儿出版物市场治理和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各市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100家,省局将抽查50家以上。
(二)加强年度核验数据审核。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及时填报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将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发行单位要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www.ppsc.gov.cn)点击“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进入填报界面填写相关单位信息后,点击“打印回执”,凭生成回执进行年度核验;同时,进入该网站“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在线直报”入口,填报《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统计表》等年度统计报表。
八、有关要求和核验时间、地点
(一)我局市场科、行政审批科将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各出版物发行单位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我局市场科、行政审批科将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二)集中年度核验时间和地点。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至5月31日(8:30—12:00,13:00—16:30,节假日除外)。核验地址为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文广新审批窗口(地址: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我局审批窗口联系,联系电话:89167690、89263022。
附件: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5月1日
附件:
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单位: 单位盖章
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地址及邮编 | 职工人数(人) | ||||||||||||
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电话 | 总经理 姓名及电话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60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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