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我区已经进入汛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应急响应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安全监管、气象、林水、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跟踪暴雨、台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水利设施等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基层政府的沟通联系,企业相关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要有效衔接,确保发生险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
三、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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