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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余杭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文体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余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区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加强服务规范设计,结合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制订《余杭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杭州市余杭区体育局

  2014年6月10日

  余杭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

  服务规范

  一总则

  1.1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规范乡镇综合文化站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浙文社[2012]40号)、《浙江省文化强镇评选标准》(浙文公共[2013]50号)、《杭州市示范乡镇综合文化站评选标准》(杭文广新社文[2013]6号),特制定《余杭区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余杭区所有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文化站。

  二阵地建设服务规范

  2.1文化站建设要符合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原则,不得建设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内。如与其它设施联体合建,须开辟专门出入通道。文化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站外明确标识“××镇、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站内各功能空间应设置显著标志,包括各功能场所布局图、引导标识、办公活动厅室名称标牌等。

  2.2文化站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径山、黄湖、鸬鸟、百丈镇(以下简称西部四镇)2000平方米以上。室内设有公共图书馆镇、街道分馆、多功能活动厅、教育培训室、文艺排练厅、综合展示厅、体育健身房、国民体质监测点、老年活动室、管理用房等。室外设有活动广场(健身公园)、宣传橱窗、板报栏等阵地设施。

  2.2.1公共图书馆镇、街道分馆。分馆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西部四镇不少于300平方米,建有藏书室、阅览室,经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符合标准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阅览座位不少于80个,西部四镇不少于50个,电子阅览室读者使用电脑配置10台以上,带宽2兆。建立电脑桌面一站式导航服务,图书借阅实现市、区、镇、街道“一证通”。

  辖区人口3万以上镇、街道藏书15000册以上,每年订阅报刊杂志50种以上;辖区人口3万以下镇、街道藏书10000册以上,每年订阅报刊杂志30种以上。年购书经费15000元以上,西部四镇年购书经费8000元以上。建有流动书库,月平均流通不少于500册次。配有专(兼)职图书管理员2人以上。

  2.2.2多功能活动厅。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具备开展文艺演出、游艺娱乐、讲座会议等文化活动的功能。配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舞台、灯光、音响、乐器、服装、数字服务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文化站建立影剧院(场)。

  2.2.3教育培训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配备开展教育培训必需的投影仪、音响、话筒、课桌椅等设备,一般能容纳30人以上参加学习培训。

  2.2.4文艺排练厅。面积50平方米以上,室内装潢设计符合文艺排练的需求,配备墙面镜、把杆、音响等设施设备,满足当地文艺培训、排练的需要。

  2.2.5综合展示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配备展览、展示所必须的灯光、活动展板、展架、展台等设施。除地域特色非遗项目陈列外,年开展各类展览、展示活动4次以上。

  2.2.6体育健身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须配备1副乒乓球桌和6件以上健身器材。

  2.2.7国民体质监测点。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须配备国家规定的11件监测器材和不少于12名专(兼职)监测人员。每年须组织开展1次不少于200人的体质监测活动,并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2.2.8老年活动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配备老年活动所需要的器材和设施,如棋类、牌类、电视机、桌椅、茶水等。引导老年人开展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开放时间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实行错时开放。

  2.2.9管理用房。面积不超过站舍建筑面积的10%,配备电脑、数码照相机、办公桌椅、橱柜等办公设备,用于文化站管理人员办公。

  2.2.10室外活动广场(健身公园)。建有3000平方米以上,西部四镇200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广场并建有能够进行户外演出的舞台(或配备100平方米以上的活动舞台),同时配有方便群众健身、休闲、活动所必要的文体设施。

  2.2.11室外宣传橱窗、板报栏。建有30平方米宣传橱窗、板报栏等宣传阵地,按月更新宣传内容,全年不少于12期。

  2.3文化站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实行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每周开放时间40小时以上,双休日、节假日照常开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管理制度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站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内容要定期更换,使用文字和标识须符合规范。

  三辅导培训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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