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
《良渚街道村、社区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4年6月6日
良渚街道村、社区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努力提高村、社区干部的思想素质,激励村、社区干部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中纪委“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等精神,结合街道村、社区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将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之中,以关心、提醒、教育、挽救村、社区干部为出发点,针对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和党纪政纪方面的轻微问题等,通过诫勉谈话,帮助其纠正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模糊认识和倾向性问题,增强村、社区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廉政自觉性,有效防范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二、诫勉谈话适用范围
村、社区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街道党工委应对其实行诫勉谈话:
1、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和任期目标承诺的;
2、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政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3、所在村、社区短期内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骤然上升,问题相对集中,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5、宗教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社区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6、违反村(居)务决策程序,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群众反响较大的;
7、缺乏思想道德修养、态度粗暴、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社会影响较坏的;
8、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的;
9、带头搞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的;
10、未经请假、无正当理由长期外出,不履行职责的;
11、半年度及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30%的;
12、组织上认为其它需要诫勉的问题。
三、诫勉谈话程序
1、街道党工委派员调查诫勉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
2、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诫勉谈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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