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余杭区楼宇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重点商务楼宇)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镇街、平台,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发展楼宇经济,促进全区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打造产业余杭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2012〕39号)和《关于加快我区楼宇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12〕166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度余杭区楼宇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第二批重点商务楼宇)。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支持对象为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楼宇入驻企业或楼宇运营商;

  2.申请认定第二批区级重点商务楼宇,要求符合在余杭区区域范围内,可出租、出售用于商务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类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医院和学校等建筑);

  3.申报楼宇招商奖励政策,要求符合:(1)已享受第一年招商奖励政策的企业;(2)新入驻楼宇,且年度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不含原入驻企业及区内新迁址企业)。楼宇新入驻企业的认定,要求为2012年7月1日之后入驻首批重点楼宇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认定为新入驻企业,该类企业2013年度作为第一个奖励年度。

  4.申报楼宇运营奖励政策,要求该单位所运营的重点楼宇招商入驻率达到70%以上、楼宇税收(不含房地产企业,楼宇内原入驻企业及区内新迁址企业的税收以年增幅10%以上的部分核算)超1000万以上。

  二、财政扶持政策

  1.楼宇招商。鼓励企业入驻重点楼宇,对入驻重点楼宇的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不含原入驻企业及区内新迁址企业),三年内逐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80%、70%、60%给予奖励。

  2.楼宇运营。鼓励重点楼宇引入楼宇招商中介或楼宇运营商,提升楼宇品质。对招商入驻率达到70%以上、楼宇税收(不含房地产企业,楼宇内原入驻企业及区内新迁址企业的税收以年增幅10%以上的部分核算)首次超1000万、3000万、5000万、1亿元的重点楼宇,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50万元的奖励。奖励兑现期以认定后的一个纳税年度为基准。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各项优惠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涉及财政奖励的税种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材料

  申报第二批重点商务楼宇的单位,请提供下列2、4、6、8项材料;申报楼宇招商奖励政策的单位,请提供1、2、5、6、8项材料;申报楼宇运营奖励的单位,请提供1、4、5、8项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本资料发送至邮箱:yh_fgj@163.com。

  1.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实缴税收表(附件2)

  3.区级重点商务楼宇认定表(附件3)

  4.入驻企业清单表(附件4)

  5.企业法人(楼宇开发商或楼宇运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7.楼宇的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产证的复印件

  8.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四、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及时联系意向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2.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联系人:戴国富(区发改局),联系电话:86221074;王丽平(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9183937。

  附件:1.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2.企业实缴税收表

        3.区级重点商务楼宇认定表

        4.入驻企业清单表

        5.申报承诺书

        6.余杭区第一批重点商务楼宇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4年6月26日

  附件1

  杭州市余杭区楼宇经济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申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制

单位名称

 

税务证号

 

单位地址

 

所属街镇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申请享受

政策

条款

政策细则名称

 

申报项目

 

申请资助金额

 

申请时间

 

申请条件

满足情况

 

申报材料

附件名称

 

初审意见

所在镇街、管委会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审批

情况

区发改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3份(A4纸),企业和相关部门各保留一份。

  附件2

  企业实缴税收明细表

  企业名称: 所属年度:

税种

税款所属期

税款入库日期

纳税凭证(税票或银行托收凭证)号码

金额(元)

备注

增值税

         
         
         

       

小计

       

营业税

         
         
         

       

小计

       

企业所得税

         
         
         

       

小计

       

个人所得税

         
         
         

       

小计

       

  注:此表分单位分年度填写

  附件3

  杭州市余杭区重点商务楼宇认定申请表

  (单位盖章)

楼宇名称

 

楼宇地址

 

业主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楼宇运营商名称

 

楼宇房产证面积

楼宇商务办公面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40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