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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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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

  根据区委《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余群组发〔2014〕 16号)精神和区委部署要求,结合《关于开展2014年度“党建月”和“双争双评”活动的意见》(余教党委〔2014〕18号)文件要求,现就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整风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工作,认真解决“四风”方面问题,解决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问题,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促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和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担当作为,提高群众工作本领,深化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二、扎实做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

  (一)深化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围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上一次党课,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进一步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省市区委主要领导参加联系点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精神,学习区委关于开好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王胜、于海河、毕世祥、文朝荣同志的先进事迹,以及绍兴市上虞区菘厦镇祝温村党总支书记杭兰英同志的先进事迹,增强为民务实清廉意识,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二)联系工作实际,找准突出问题。紧紧聚焦“四风”,联系自身实际,深入实在查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的具体问题:重点查找师德师风中教职工没有全身心投入教育工作,安心岗位,为人师表;不重视业务学习,不深入学生,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法简单,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效果差,教学质量低下;从教不廉,从事有偿家教或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教育机构兼课;过分计较个人待遇;在网络或用其他方式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参与赌博和其他不符合教师形象的活动等问题。

  (三)开展谈心交心,沟通交流思想。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要有组织地开展谈心交心“六必谈+三访谈”活动。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学校(单位)书记必谈,学校(单位)书记与班子成员必谈,学校(单位)书记与二级党支部书记必谈,学校(单位)班子成员之间必谈,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必谈,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与有特殊情况党员(老党员、困难党员、受处分党员、情绪不稳定党员等)必谈,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指出问题不足,指明努力方向。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把上门入户访谈作为查摆自身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主动访谈联系党员户,深入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外出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访谈,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访谈,主动关怀、听取意见。拟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要充分沟通和交换意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前。

  (四)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列出问题清单。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特别是对局党委点明的问题、在治水拆违、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众提出的意见必须明确作出回应。直属学校(单位)的班子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直属学校(单位)的党员校级干部,新近提拔的党员校级干部要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五)其他准备工作。

  1.各基层党组织要与局党委督导组联系初定召开时间,制定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于7月28日前报局党委督导组审核。联系点学校(单位)在制定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前,要与联系点局领导联系参会情况及时间,并在会前向参会局领导汇报会议方案和准备情况。各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局党委活动办统筹协调,加以确定。

  2.局党委活动办将根据区委第12督导组的抽查情况,确定2所直属学校(单位),区第12督导组同志将指导并参加该学校(单位)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3.各直属学校(单位)党员校级干部要事先准备好拟在班子扩大会议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党员校级干部谈心情况记录表》要在会前供参会局领导、督导组长和学校书记参阅。

  4.各直属学校(单位)党员校级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或二级支部)的每位党员要拟好在会上自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相关内容)和互评的材料,并在会前由学校(单位)书记审阅。

  三、以整风精神开好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明确时间安排。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召开,一般在8月中旬前完成。

  (二)认真组织会议。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经请示局党委同意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专题组织生活会以新近调整的班子为基础召开。

  1.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召开由校级党员干部参加的班子扩大会议(含新调入的党员校级干部)。学校(单位)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其人同志发表意见、认领责任。书记带头示范,每名参会人员都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前期调查核实的“四违”党员,班子集体讨论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听取不合格党员的说明和申辩意见。同时,结合限期改正满一年的不合格党员综合表现,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2.召开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员大会。结合“双争双评”大会,召开党员大会。主要内容如下:

  (1)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会议。

  ①党组织书记部署“党建月”和“双争双评”、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自纠承诺、不合格党员教育帮转、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有关工作。

  ②党组织书记通报班子对照检查情况。

  ③全体党员表决通过不合格党员的定性和定量标准。

  (2)基层党委、党总支召开二级支部党员大会(基层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①与会党员逐一开展自评和互评。

  ②由党支部书记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事实依据及处置意见等。限期改正满一年的不合格党员及已被评为警示党员的,要重点汇报整改转化情况。

  ③参会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对班子会议提出的不合格党员处置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定。其中,赞成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数一半,方能形成决定。

  (3)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①召开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大会,采取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双票制”的办法,对党组织和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

  ②每位党员签订《余杭区党员、干部违法建筑自查自纠承诺表》(附件3)。

  ③由局党委督导组同志进行点评,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作风提出要求;参会局领导讲话。

  ④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

  (三)严格标准要求。局党委督导组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会议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组织建设、改进作风提出要求。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或二级支部)每名党员在会上都要按照“人人说我、我说人人”的要求,逐一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说多少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树标杆、当示范,

  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班子成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

  四、严格动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依据党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明确评价标准。对照党员标准、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标准(参见余教党委〔2014〕18号),以及参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服务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情况,每名党员要找出差距、找准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党员之间要互相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要抹开面子,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但不要搞人身攻击。

  (二)严格组织评定。“双争双评”大会后,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组织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为每位党员定格,并向本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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