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的资格管理,切实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规范代建行为,根据《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余政办〔2014〕10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余杭区范围内从事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代建活动的代建单位,应到余杭区住房保障办提交有关资料,经区级相关部门会审同意后予以资格备案,方可承接代建业务。
二、承担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的代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执业信誉,具有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代建单位备案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工程咨询类甲级及以上、房建监理甲级及以上的任何一项;
(二)在余杭区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三)在编专职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于20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四)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五)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六)熟悉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具有独立协调各类基建事务的能力;
(七)具备承担经济风险的能力。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资信等级良好;
(八)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代建单位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类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WORD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代建管理组织结构情况说明;
(五)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情况说明;
(六)专业执业资格人员身份证、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注册证书复印件;
(七)代建单位和专业执业资格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经社会保险机构盖章的代建单位为专业执业资格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人员名单及每人的缴费金额明细表的复印件;
(九)单位业绩证明资料;
(十)办公场地证明材料。
其中上述资料第(二)、(三)、(六)、(八)项申报时需同时提供资料原件,核对确认后原件予以返还。
四、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区住房保障办对符合条件的建设类代建单位进行资格备案受理,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并在备案申请表中予以确认。代建单位应在经核准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代建管理业务。
五、资格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时须重新备案,方能继续从事代建活动。代建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若发生专业执业资格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应在办理完相关人事变动手续后30日内,持调出人员的中止劳动关系证明、调入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变更备案。资格备案期满而不申请重新备案的,不得继续从事代建活动。
六、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代建资格,并清退出预选名录,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进入预选名录:
(一)采取欺骗、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代建资格;
(二)将代建项目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代建管理的;
(三)在实施代建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严重扰乱代建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因自身原因,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安全事故的;
(六)违反代建合同规定,给建设业主造成严重损失的。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领导小组同意做诚信扣分处理,直接影响代建单位考核:
(一)因自身管理不善工作疏忽、过失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的;
(二)合同有效期间,代建单位未经建设业主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代建单位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不当;
(四)代建单位不积极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五)代建单位在合同期内,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六)代建单位未能积极配合和支持业主单位对工程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稽查和监督,并以干扰代建管理正常工作为由进行阻扰和拒绝;
(七)在政府有关部门对代建项目进行的稽察、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代建单位存在违纪行为的。其他未按代建合同履行,业主单位要求的;
(八)其他未按代建合同规定履行的事项。
七、本通知自发行之日起施行,《关于开展余杭区农居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的通知》(区农居多层建设领导小组〔20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申请表
杭州市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建设类单位在申请资格备案时使用。 二、本表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申请内容按照原有资质中的类别填写。 四、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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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开户银行及帐号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字号 | 传 真 | |||||
注册资本金 | 经济类型 | |||||
原有资质一 | 等级 | |||||
原有资质二 | 等级 | |||||
投资人(股东) 及投资比例 | ||||||
单 位 人 员 概 况 | 单位总人数 人 | 在职职工 人 | 外聘人员 人 | |||
高级工程师 人 | 工程师 人 | 国家注册人员 人 | ||||
高级经济师 人 | 经济师 人 | 国家注册人员 人 |
注:经济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二、法定 代 表 人 简 况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
身 份证号 | ||||||||||
文化程度 | 从事专业 | |||||||||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 职称及证号 | 联系电话 | ||||||||
工 作 简 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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