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公路管理处、区交警大队、区建管处:
现将《余杭区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2014年7月21日
余杭区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99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交〔2014〕117号)和《杭州市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交发〔2014〕9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了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改善和加强我区公路隧道营运安全管理,特制定余杭区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一、基本情况
分布情况:全区共有公路营运隧道4座,分别是闲祝线万丈山隧道(左、右)、闲祝线闲林隧道、漕雅线陡岭隧道;技术状况:截止2013年年底,均为S类隧道;隧道分类:长隧道2座,即闲祝线万长山隧道(左、右)长度分别为1865米、1892米;短隧道2座,分别是鸬鸟镇漕雅线陡岭隧道490米、闲林街道闲祝线闲林隧道121米。(详见附表3)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隧道安全隐患,完善隧道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隧道交通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构建我区公路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和营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提升隧道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隧道交通事故。
——全面提升土建结构安全水平。隧道土建结构技术状况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进行评定。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隧道要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对B级的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努力确保隧道的结构安全。
——全面完善机电和附属设施。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机电和附属设施;机电设备各主要指标符合相应设备的产品说明要求,设备和系统运行符合规范要求。
——全面规范隧道交通秩序。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机动车载运剧毒化学品审批、通知和监管规定;易造成隧道交通行驶缓慢的各类检查站,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提升隧道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明晰、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组织机构
成立余杭区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区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赵 兵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惟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洪明 区公路管理处处长
朱建伟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钟慧英 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费 灏 区公路管理处处长助理、副大队长
陈旭强 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杨建强 区公路管理处安全科科长
郑 军 区公路管理处桥隧科科长
孙小民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道路秩序科科长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路管理处安全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跟踪了解进展情况及收集整理上报相关资料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公路管理处安全科科长担任。联系电话:86165510、13634147770。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对全区已投入使用的公路隧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隧道:
1.长隧道(单洞长度为1000米至3000米);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较为集中的隧道;
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隧道;
4.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隧道,以及一年内曾发生3起以上交通事故的隧道。
(二)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区公路管理处、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内业资料:隧道前期工作、设计、施工、验收、养护和管理等基础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完整,“一隧一档”工作是否完成。
(2)土建结构状况:隧道建筑限界内,有无任何部件侵入;隧道洞口边(仰)坡有无危石或滑塌隐患;洞口洞门构造物有无严重病害;隧道衬砌有无漏水、结构病害;隧道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全通畅;隧道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病害等。
(3)机电和附属设施:隧道是否按建设标准及规范要求设置了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供配电设施和标志标线等;隧道机电设施设备完好率、运行和系统联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隧道入口前方及隧道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轮廓标是否齐全醒目,提示、警示标志牌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
(4)养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落实隧道养护管理单位;是否落实隧道检查、检测及养护维修等专项经费;是否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划定隧道建筑控制区和安全防护保护区;是否按照《公路隧道养护技术状况》(JTGH12-2003)开展隧道的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及进行隧道技术状况评定,各项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准确、可靠;对存在土建结构病害(A级或B级)和机电设施严重老化、故障率高的隧道,是否及时进行处置维修。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公路管理处、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属地路政中队和养护所。)
2.区交警大队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是否落实隧道交通秩序管理单位;是否加强通行秩序管控,严查隧道内超过隧道限速行驶、违法超车、违法停车等严重影响隧道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是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时避免通过特长隧道,确需通过特长隧道的,是否按要求落实提前通知和现场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属地交警中队)
3.联合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评估公路隧道前后各类检查站、超限运输检测站等选址对隧道通行的影响,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整改措施是否到位;两部门是否建立健全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
时间: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
主要任务:根据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实施主体;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细节,逐一登记排查情况,形成隐患清单,建立隐患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重点治理阶段
时间: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
主要任务:根据安全隐患清单,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逐隧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做到查出一处、治理一处。对于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的隧道设施隐患,要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采取相应临时措施,并立即开展治理工程前期跟踪,力争两年内完成整治任务;对于隧道通行秩序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等方面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完善预案,提高管理力度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
时间:2015年4月。
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研究建立隧道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各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并把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不走过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技术,及时解决问题。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土建结构、机电工程、通行秩序、应急管理等多个领域,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区公路管理处、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和区交警大队要积极争取相关权威单位的技术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期间的重大技术问题。
(三)加强协作,互相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共享公路监控特别是隧道监控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为公安(交警)部门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提供便利,并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发现记录的隧道内违法超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及违法证据,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后依法予以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隧道土建结构、机电和附属设施整治施工现场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协助做好交通疏导管控,防止发生拥堵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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