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村:
《良渚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试行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2014年7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良渚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良渚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招投标管理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余政办〔2012〕281号)、《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则》(余公资〔2012〕11号)、《良渚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办法》(良街〔2013〕254号)等政策执行。
第二部分 合同管理
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的合同由各村项目经办人负责起草,并将合同及相关资料(施工图纸、预算书、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交街道美丽乡村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签订。
第三部分 施工过程管理
一、各建设项目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管理。
二、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一支不少于5人的监督员队伍,监督员要求有较高的群众威望和一定的建筑工程知识,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督,并定期参加工程推进例会。
三、为保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必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涉及农户作物和田地造成损坏的原则上不做任何补偿。
四、良渚街道聘请专业的义务监督工程师、邀请区第三方监理,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对各建设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良渚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督查整改通知单”(见附件1)的形式下发,并督促项目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点部位必须由良渚街道、相关村(社区)、监理单位、监督员进行联合检查,材料进场须经三方签字验收方可投入使用,隐蔽工程须经三方到场验收方能予以覆盖。若发现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的,应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按照就地消化的原则由各建设单位在辖区范围内落实堆放场地。对因建设需要运入渣土的,原则上应采用良渚街道范围内渣土,并报良渚街道城管服务中心审批。
七、各项目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是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负领导责任。各项目的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的措施。一旦发生事故,项目责任单位应紧急组织现场抢险并立即上报街道。街道在抢险结束后开展事故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事故责任。
八、建立项目推进例会制度。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项目推进例会制度,原则上一周一次,由建设单位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员、街道派驻各村指导员共同参加,主要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处理办法,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九、建立处罚机制。根据工程建设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问题发现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1. 项目监理整改通知单。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开出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不扣任何履约保证金。若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拒不整改的,每张通知单扣除2000元。
2. 街道督查组、义务监督工程师、区第三方监管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每张扣除2000元,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加倍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将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解除合同,并通报给区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部分 工程变更管理
一、项目前期阶段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投资数进行限额设计,设计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管理,从严控制工程变更事项。
二、工程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与设备的换用、工程量和费用增减、工程建设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等。
三、对于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必须“先报批,再实施”。 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工程的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工程的较小变更按照《良渚街道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调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工程的较小变更是指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低于相应合同段合同价10%且在30万元以下的;总投资在200万(含)以下的项目,工程单次变更绝对增减额在15万元以下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并施工的,良渚街道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并将追究项目相关人员责任。良渚街道纪工委对工程变更情况进行监督。
六、工程一般变更的审批程序。
对于确需进行的工程一般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内部审查核实,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变更事项进行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建设单位填写“良渚街道村、社区项目较小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和“工程变更联系单”(见附件3)并根据以下程序审批:
1. 对工程造价影响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美丽乡村办公室村指导员和负责人确认,经分管领导和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农业局、街道财政统计审计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工委备案。
2. 对工程造价影响在10万元以上的,须再经街道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并报农业局、街道财政统计审计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工委备案。
第五部分 资金支付办法
一、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工程进场施工后,先付合同价15%的备料款,根据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完成总工程量5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量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量完成总工程量100%时,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经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10%在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
二、合同生效后10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30%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10%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技术人员保证金,20%为工程工期保证金,3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0%为工程竣工资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保证金)。如承包方履行合同达到合同相关要求,则发包方应在工程竣工备案后退回给承包方,反之则相应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三、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各村根据工程完成进度向街道申请拨款,填写“良渚街道财政支出审批表”,经美丽乡村、风情小镇建设办公室、财统科、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审批同意后,街道予以拨款,各村在收到街道拨款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六部分竣工验收办法
一、施工单位应在初步验收结束后60天内将工程结算编制完成,并将全部资料送交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对施工单位送审的材料进行整理、审查,对送审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二、项目责任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完整送审资料后10天内送交街道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根据“良渚街道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对项目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移交街道财统科送上级部门进行审计。
三、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详见“良渚街道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附件3)。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各建设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报街道备案。归档资料详见“良渚街道建设工程归档资料清单”(附件11)。
五、按照余新农村办〔2014〕29号文件要求,相关村和建设单位应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附件12)。
本办法适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良渚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督查整改通知单
2. 良渚街道村、社区项目一般变更审批表
3. 工程变更联系单
4. 良渚街道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5.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送审意见书
6.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造价处理约定书
7. 审计承诺书
8.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工程结算审计审前调查情况表
9. 关于愿意积极配合 项目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计的函
10.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送审联系单移交目录
11. 渚街道建设工程归档资料清单
12. 余杭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村级建档明细表
附件1
良渚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督查整改通知单
(村):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抽查位置 | 抽查时间 | ||
督查人员 | |||
督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 |||
处理意见: |
签收: 日期:
附件2
良渚道村、社区项目较小变更审批表
工程名称 | 工程概算及批复文号 |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
施工单位 | 施工合同价 | ||||||||
变更原因及内容: | |||||||||
本次变更 | 预计变更增减额(元) | 累计变更 | 累计变更增减额(元) | ||||||
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 占合同价的百分比(%) | ||||||||
项目建设 单位意见 | (盖章) 签名: 日期: | ||||||||
审批 意见 | 村(社区)意见: 签名: 日期: | 责任科室意见: 签名: 日期: | |||||||
街道意见: 签名: 日期: | |||||||||
备注 (附件) |
附件3
工程变更联系单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估计变更金额: 元 变更影响工期: 日历天 | ||
变更原因及方案、工程量及费用: 填报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 ||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签字: 日期: | 设计单位意见(盖章): 签字: 日期: | |
勘察单位意见(盖章): 签字: 日期: | 代建单位意见(盖章): 签字: 日期: | |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签字: 日期: | ||
附件: |
注:建设单位自行制定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和流程。本表后附审批签证单,建设单位审核时在签证单签完后,再在建设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附件4
良渚街道建设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 工程结算送审意见书、审计约定书、审计承诺书、《送审项目基本情况表》、愿意配合审计函、工程联系单目录清单 | 1 | |
| 立项、概算批复文件 | 1 | |
|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需提供原件) | 1 | |
| 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或招标成果报告) | 1 | |
| 工程预算书(标底),若预算书经审核的,请提供审核后预算书 | 1 | |
| 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 | 1 | |
|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单位承诺等 | 1 | |
| 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 1 | |
| 设计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 1 | |
|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停工令、复工令等工期延期资料 | 1 | |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 | 1 | |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序质量评定表等资料,并装订成册 | 1 | |
| 地质勘察资料 | 1 | |
| 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清单 | 1 | |
| 完整的施工图、竣工图(应真实反映工程竣工时的真实情况) | 1 | |
| 工程结算书、结算书电子光盘 | 1 | |
| 结算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 | 1 | |
| 项目班子到岗率记录表、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措施费落实情况 | 1 | |
| 审计所需的其他有关资料 | 1 |
附件5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送审意见书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由我单位负责建设的下列工程项目已完成规定的建设内容并组织了初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造价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已经我单位审核确认。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现送你局审计。具体工程项目名称及结算造价如下:
工程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结算造价 |
建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造价处理约定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为了防止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高估冒算,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双方对该工程审计核减造价的处理作如下约定:
审计核减造价超过送审结算造价的5%以上及审计核增造价部分相应的审计费用(根据余财建〔2012〕465号文规定的标准计算),由施工单位承担。根据审计部门提前告知的具体数额,由建设单位负责从应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减后上交审计部门,或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直接将相应审计费上交审计部门。上述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审计费应在领取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函)前予以及时足额上交,否则相关责任自负。
以上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审计局。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审计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由我单位负责建设的 (工程项目名称)已完成规定的建设内容,现按规定将该工程竣工结算送你局审计。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现就我单位送审的工程竣工结算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一、我们对所提供的本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于所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而影响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果的准确性或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愿意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由于我单位配合不及时、不到位等而影响审计进度或造成价款结算纠纷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项目主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工程结算审计审前调查情况表 | ||||
送审工程名称: | ||||
项目整体情况 | 立项批复文号 | 资金来源 | ||
建设单位 | 监理单位 | |||
勘测单位 | 设计单位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施工标段划分情况 | |||
到目前为止已审结或已送审的标段或内容 | 未送审(已竣工未送审、正在施工或尚未实施)的标段或内容 | |||
建设单位经办人及电话 | 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及电话 | |||
本次送审工程情况 | 招标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 | ||
评标办法 | 中标价或 合同价(元) | |||
中标单位 (施工单位) | 送审结算造价(元)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招标内容 (合同范围施工内容) | 工程主要变更情况 (施工变更、设计变更主要内容) | |||
填表单位: | 填表人: | 填表日期: | ||
填写说明: | ||||
1、立项批复文号:未经发改局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反映其资金来源等的相关文件资料,如区级有关部门建设计划下达文件、区政府简复单、区府纪要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angqu/20210527/8926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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