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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良渚街道2014年度“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7 余杭区 收藏
朗读

各创建村:

  《良渚街道2014年度“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4年7月9日

  良渚街道2014年度“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街道“三改一拆”行动,建立健全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无违建”创建工作要求,在2013年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边整治、边创建,借创建、促整治”的工作思路,良渚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和要求在辖区内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无违建”创建总体布署,结合“四边三化”、“美丽乡村”、“五水共治”等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示范、争一流”的创建要求,按照“试点先行、由点到面、分级评定、逐级创建”的工作思路和“六无一稳定”的创建标准,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深入开展 “无违建”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新违建得到及时、有效管控,做到即查即拆;既有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全社会防违控违拆违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为良渚街道争创“无违建”街道打下良好基础。

  (二)具体目标

  2014年底前,良渚街道70%村(社区)达到“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

  二、实施对象

  按照“自主申报、综合平衡、镇街主体”的原则,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良渚街道2014年度“无违建”创建的村为23个自然村(社区)(详见附件1)

  三、“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

  1.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对当年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必须及时制止和拆除,做到即查即拆。

  2.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对公示举报、信访反映等发现的确属遗漏的非法“一户多宅”,必须彻底整治。

  3.无应拆既有违法建筑。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既有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4.无影响村(社区)环境面貌的不雅建筑。对影响村内整体环境或有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的辅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等建(构)筑物,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整治、“五水共治”等专项工作,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村容村貌整洁。

  5.无党员干部违建行为。对村(社区)辖区内党员干部违建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党员干部涉及的违法建筑处置到位。

  6.无重大督办信访。没有因初次涉违信访处置不力而引起的重大督办信访。

  7.稳定有序推进创建工作。不能发生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创建单位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

  四、程序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上旬)

  根据区委、区政府前期工作要求和《余杭区2014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四边三化”、“美丽乡村”、“五水共治”等工作对辖区内35个村(社区)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细致的摸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分清层次,排定计划,确定23个村(社区)为2014年争创“无违建”村(社区),相关村(社区)组织召开“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2014年4月下旬—10月)

  全面启动“无违建”村工作,对照《余杭区2014年度“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新违建零发生,老违建年内清”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倒排计划,攻坚克难,在严格规范农户新建房屋审核审批的同时,加快推进23个无违建村(社区)范围内农户“一户多宅”整治、已查处违建案件拆除与整治、农户已建住房违法行为治理、村容村貌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确保各阶段创建目标任务的实施。

  (三)验收阶段(2014年11月上旬)

  根据“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各村(社区)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迎接区政府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重点

  (一)严防严控新增违建。“新违建零发生”是“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前提,对当年信访举报、巡查、暗访发现以及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必须及时制止和拆除,做到即查即拆。区级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新违法建筑处置情况将作为“无违建”创建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认真整治既有违建。对被部门立案查处的未整改的违法建筑,必须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对其他既有违法建筑,按照“四重点”、“六先拆”(“四重点”即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项目建设的、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主要道路和河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要重点突破;“六先拆”即涉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以及党员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重点工程的、面积特别大的,必须先拆)的要求,将应拆违建整改到位;对不符创建要求的农户已建住房要逐户进行处置。

  (三)严格规范农村建房管理。要深化村庄布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指标,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确保“建新必拆旧,建新必合规”。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余杭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明确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村(社区)要配合街道责任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情况发生。

  (四)坚决清理“一户多宅”。无非法“一户多宅” 是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底线,在2013年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经公示举报、信访反映等新发现的“一户多宅”,必须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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