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经济开发区塘南办事处、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相关处(科)室,各工商所、派出所:
为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保障肉品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4〕56号)精神,定于8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将《余杭区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余杭区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余杭区农业局 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余杭区公安局 余杭区商务局
2014年9月2日
附件:
余杭区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畜禽屠宰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肉品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当前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严厉打击畜禽屠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端掉黑窝点,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公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净化畜禽屠宰行业环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二、打击重点
一是突出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畜禽、在畜禽屠宰中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向违法分子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行为,非定点家禽屠宰厂(点)宰杀活禽和病死家禽等违法行为;二是突出定点屠宰环节,重点打击非法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三是突出畜禽产品市场交易和使用环节,重点打击销售、使用私宰猪肉,销售、使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以及销售、使用活禽。
三、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重点向畜禽屠宰、经营单位和个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肉品加工单位以及广大群众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积极拓宽案源线索。我区的公布举报电话是0571-86232086。
(二)排查摸底约谈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区农业局对5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和1家区临时性家禽屠宰点负责人进行一次约谈。各镇街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存在的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食堂等场所违规销售和使用畜禽产品的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附件2)在9月15日前上报至区农业局(联系人:刘兴奎,联系电话:0571-89163820)。
(三)集中打击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由区农业局牵头,区畜禽屠宰联合稽查队集中组织力量,严厉打击畜禽屠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局负责对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畜禽、在畜禽屠宰中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非定点家禽屠宰厂(点)宰杀活禽和病死家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负责对市场内销售、使用私宰猪肉,销售、使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以及销售、使用活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5日前)。总结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经验,报送总结材料,必要时公布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浙江省畜禽屠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组建由农业、商务、市场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区畜禽屠宰联合稽查队(附件1),确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各镇街要做好宣传、排查摸底和协助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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