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
现将省防指关于《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开发区(功能区)防指尽快开展我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按照考核验收办法的要求收集整理考核验收资料,确保在11月15日前完成。区防指将先对乡级、村级进行考核验收,通过后报请省、市进行区级验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14年10月7日
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管理,规范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确保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保质完成,根据省防指《关于加快推进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防指〔2013〕1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浙防指〔2014〕17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
第三条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以县(市、区)或县级功能区为单位,对照《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经批准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县级、乡级、村级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成果进行评判。
第四条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由县(市、区)或县级功能区防指自验,省防指会同设区市防指组织验收评定。
第五条 考核验收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规范严格、简化高效的原则。
二、考核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对象为县级、乡级、村级防汛防台的组织责任、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安全避险、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运行保障等体系,具体内容为《标准》和《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内容。
第七条 考核验收项目分为必备项目和规范项目,其中:必备项目为必须达到《标准》和《实施方案》规定要求的项目;规范项目为衡量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水平指标,一般应达到《标准》和《实施方案》规定要求,但允许个别项目不符合要求。必备项目、规范项目的划分及具体要求按“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定表”(以下简称《验收评定表》,见附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验收评定表》分县级、乡级和村级三类,分别用于县(市、区)及县级功能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评定。
三、考核验收程序
第九条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分县级自验和省市验收评定两个阶段。
第十条 县级自验。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县(市、区)及县级功能区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后,由县(市、区)或功能区防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乡级及村级规范化建设成果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省、设区市防指提出要求考核验收申请。县级自验办法由县(市、区)防指办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省市验收。省、设区市防指收到县(市、区)及县级功能区防指要求考核验收评定申请后,由省防指会同设区市防指制定考核验收计划,成立考核验收组,及时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具体由省、设区市防指共同确定。考核验收组应听取县(市、区)或功能区规范化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并随机选取2-3个乡(镇、街道)及2-3个行政村(社区)进行现场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面谈询问、电话抽查、交流座谈等方式,对《验收评定表》逐项评判确认。
四、考核验收评定
第十二条 县级和随机选取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所有必备项目均达到要求且80%及以上的规范项目达到要求的,该县(市、区)或县级功能区考核验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考核验收合格的县(市、区)或功能区,由省市考核验收组出具通过验收意见,并由省防指通报。
第十四条 考核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五、考核验收时间
第十五条 列入2014年计划的县(市、区)和功能区应在2014年11月15日前基本达到验收要求,并在11月底前完成自验;其余县(市、区)和功能区应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自验。省防指会同设区市防指将按照“申请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及时安排省市考核验收。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防指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定表
表1 县(市、区)及功能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定表 验收结果:
体系名称 | 项目类型 | 分项验收内容 | 证明材料 | 是否合格 |
一、组织责任体系 | 必备项目 | (1)依法设立县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 | 文件材料 | |
(2)县级防指办有机构人员编制,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机构职责要求 | 机构批文及 在编人员名单 | |||
(3)每年汛前公布防汛防台责任人 | 公布文件 | |||
(4)县防指及成员单位职责和责任人岗位职责明确,并认真履行职责 | 文件及记录 | |||
(5)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防汛防台责任人 | 文件及名册 | |||
(6)县级防指办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 值班记录 | |||
(7)责任人在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按规定及时进岗到位 | 抽查记录 | |||
备注:经复核,责任人不需要作出调整的,第(5)项作为合理缺项 | ||||
规范项目 | (1)县级防指设立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类似应急工作组 | 文件材料 | ||
(2)县级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防汛防台责任书 | 责任书 | |||
(3)县级防指办人员配备满足机构职责要求,不存在“在编不在岗”情况 | 岗位设置 及在岗人员名单 | |||
(4)实行岗位责任告知制度和重要岗位A、B岗制 | 文件材料 | |||
(5)根据行政区划变化及暴露问题,及时调整组织体系 | 文件材料 | |||
(6)防汛防台工作纳入县级综合考核内容 | 文件材料 | |||
(7)经访谈或电话抽查(不少于3人),责任人能正确表述其主要工作职责 | 现场抽查 | |||
备注:经复核,组织体系不需要作出调整的,第(5)项作为合理缺项 | ||||
二、应急预案体系 | 必备项目 | (8)县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按规定编制,并报批备案 | 预案文本及 审批文件 | |
(9)按规定编制县级防御洪涝、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水利工程控制运用、水利工程抢险、应急救援等专项应急预案,并报批备案 | 预案文本及 审批文件 | |||
(10)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 | 演练记录 | |||
(11)县级对乡级预案修编督促指导 | 文件材料 | |||
(12)近年来,遭遇洪涝台灾害时,根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 文件材料 | |||
备注:专项预案种类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平原地区“无山洪与地质灾害预案”作为合理缺项;无灾害发生,第(12)作为合理缺项。 | / | / | ||
规范项目 | (8)根据情况变化及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修编有关预案,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 修编预案文本 | ||
(9)编制的预案有特色,简明实用,可操作性强 | 预案文本 | |||
(10)建立预案管理系统,对预案实行动态管理 | 系统展示 | |||
备注:预案不需要修编的,第(7)作为合理缺项 。 | / | / | ||
三、监测预警体系 | 必备项目 | (13)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山洪地质灾害、船只等监测预警设施基本满足防汛防台需要 | 系统展示 | |
(14)已发现的危险区域均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及转移路线图 | 现场抽查或照片 | |||
(15)监测预警和信息接收设施运行正常 | 现场抽查 | |||
(16)预警流程合理、渠道畅通 | 预警流程图 | |||
(17)预警信息可发送至乡级防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等的相关责任人 | 现场测试 | |||
备注:内陆地区“风情、船只” 、平原地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可作为合理缺项 。 | ||||
规范项目 | (11)监测预警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 文件材料 | ||
(12)整合防汛(水文)、气象、海洋、国土等部门预警系统,所有防汛防台信息可汇集到县级防指 | 系统展示 | |||
(1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危险区和警戒区 | 文件材料 | |||
(14)警示标志由县级防指或成员单位统一制作 | 文件材料 | |||
(15)建立县级预警平台,预警信息可发送至各类责任人 | 信息记录 | |||
(16)与通信运营商、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信息传播部门(单位)建立防汛防台监测通讯保障和预警信息发布联动机制 | 系统平台 | |||
备注:危险区和警戒区划分合理且无变化的,第(13)项作为合理缺项。 | / | / | ||
四、安全避险体系 | 必备项目 | (18)有1-3个容量不小于200人的县级避灾中心或有避灾场所建设规划并正在组织实施 | 文件材料 | |
(19)县级避灾安置场所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 文件材料 | |||
(20)避灾安置场所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 | 文件材料 | |||
(21)避灾安置场所配备基本设施设备及用品 | 实地查看 | |||
(22)沿海地区船只避风港及相关避风设施基本满足避风需要 | 文件材料 | |||
(23)近年来,避灾场所、避风港启用正常 | 查看记录 | |||
备注:内陆地区第(21)项,近年来不需要启用避灾所、避风港第(22)项作为合理缺项。 | ||||
规范项目 | (17)现有避灾安置场所通过或正在开展安全性评估鉴定 | 文件材料 | ||
(18)沿海地区有海上船只安全管理系统,出海渔船、客运船、商船等配置GPS终端 | 文件材料 | |||
(19)避灾安置场所和避风港配套设施齐全,管理规范 | 实地查看 | |||
备注:内陆地区第(18)和第(19)中“避风港”作为合理缺项。 | ||||
五、应急救援体系 | 必备项目 | (24)县级至少有1支防汛防台抢险专业队伍 | 队伍清单 | |
(25)物资仓库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包括代储点) | 实地查看 | |||
(26)抢险物资品种、数量基本满足抢险需要 | 物资清单、实地查看 | |||
(27)县级抢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 | 演练文本、图片 | |||
规范项目 | (20)有辖区内可调用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清册,并可随时调用 | 文件材料 | ||
(21)县级物资仓库交通方便、设施配套、管理规范 | 实地查看 | |||
(22)县级防汛物资及时补充更新 | 仓库台帐 | |||
(23)近年来,抢险队伍、物资调配正常 | 调配记录 | |||
备注:防汛物资充足,没有发生险情,第(22)、(23)项作为合理缺项。 | ||||
六、宣传培训体系 | 必备项目 | (28)制定年度培训与宣传计划 | 文件材料 | |
(29)每年至少举办1次基层防汛防台责任人培训班 | 培训材料 | |||
(30)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防汛防台业务培训班 | 培训记录 | |||
(3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宣传 | 宣传记录 | |||
规范项目 | (24)防汛防台知识普及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 文件材料 | ||
(25)防汛防台知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 文件材料 | |||
(26)防汛防台知识普及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 | 文件材料 | |||
(27)发放宣传冊、明白卡、张贴宣传画标语、播放宣传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普及防汛防台知识 | 活动记录 | |||
(28)巡查员、监测员、预警员、灾情统计员等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 培训记录 | |||
七、运行保障体系 | 必备项目 | (32)有汛期值班、监测预警、队伍物资管理等防汛防台管理基本制度 | 文件材料 | |
(33)县级防汛防台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 文件材料 | |||
(34)县防指办有固定场所,且满足工作需要 | 实地查看 | |||
(35)县级防指办配备满足需要的传真机、电话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发电机等基本设施设备 | 设备清单 | |||
规范项目 | (29)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 文件资料 | ||
(30)县级防指办设施设备配备齐全 | 现场查看 | |||
(31)为参加抢险救援人员和从事危险性的监测预警、巡查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 文件资料 | |||
(32)误工报酬、值班补贴和应急通信补贴等落实 | 文件资料 | |||
考核验收合格要求 | 必备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规范项目合格率在80%以上的。 |
备注:1、本表共有67个子项,其中:必备项目35项,规范项目32项,均可以有缺项;
2、对必备项目、规范项目的每个子项进行确认,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
3、规范项目合格率=合格规范项目数/(合格规范项目总数-合理缺项数)×100%。,如某县规范项目合理缺项有2项,合格规范项目数有25项,则合格率=25/(32-2)×100%=82.3%。
表2: 乡(镇、街道)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验收评定表 验收结果:
体系名称 | 项目类型 | 分项验收内容 | 证明材料 | 是否合格 |
一、组织责任体系 | 必备项目 | (1)依法设立乡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及办事机构 | 文件及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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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级防指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 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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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乡级防指及防指办职责明确,并认真履行职责 | 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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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划定责任区网格,网格责任人落实 | 文件材料 | |||
(5)及时调整责任区网格及责任人 | 文件材料 | |||
(6)乡级防指办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 值班记录 | |||
(7)责任人汛期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按规定及时进岗到位 | 抽查记录 | |||
注:经复核,责任区网格不需要调整的,第(5)项作为合理缺项。 | / | / | ||
规范项目 | (1)乡级防指下设综合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服务组等类似应急工作组 | 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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